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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亲和宜居·潮乡海宁》2014年海宁市美丽乡村摄影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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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14: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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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以来,海宁市以“亲和宜居·潮乡海宁”为建设主题,按照“两横四纵”的规划要求,建成了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特别是2013年市委、市政府启动了星级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全面掀起了美丽乡村建设高潮。为充分展现海宁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海宁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举办2014年海宁市美丽乡村摄影大赛。具体如下:

    (一)主办单位:海宁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宁市摄影家协会

    (二)征稿对象:海宁市摄影家协会会员及全市摄影爱好者。

    (三)征稿内容:以独特的视角展现我市近年来农村面貌发生的变化,以细腻的镜头刻画主题记录美丽乡村建设。

    农村生态环境类(自然村落环境、农村风光):主要反映我市农村的自然美,体现自然生态与村庄布局的浑然一体、山水田园与村落建筑的水乳交融、依山傍水、风光秀丽、历史文化村落的古香古色、风土人情等方面内容;也可体现优美人居环境的打造、悠闲生活方式的延续,如火如荼的建设场景、翻天覆地的新旧变化、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垃圾污水的有效处理等方面内容。

    农村生态产业类(现代农业、生态产业):主要反映我市农村通过美丽乡村建设,培育农村经济新业态,促进农民增收的情况。如:现代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农家乐、来料加工、农产品品牌提升等,广大乡村成为市民休闲娱乐的乐园。

    农村生态文化类(农耕文化、农村技艺、农村文化生活等):主要反映我市农民的幸福生活,可以表现悠久传统文化的弘扬,如农耕文化、原有农村技艺、民俗民风的体现,也可以体现农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新变化,如表现农民在家门口充分便捷享受交通、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信息化、科技推广、技能培训、社会管理等公共服务;另外可以反映我市农民的精神面貌,体现一种向上的正能量,村庄整治工程建设后对农民精神生活带来的新变化,如:热火朝天的劳动、丰收喜悦的心情、改革创新的探索、积极向上的精神、温馨感人的场景、幸福甜蜜的生活等。

    (四)时间规定:

    1.截稿时间:

    2014年6月30日止(以收到为准)

    2.作品拍摄时间:

    2013年1月1日至截稿日

    3.入选作品设置:

    本次大赛入选作品分三类,每类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和入围奖25名,共计93幅。

    (五)投稿细则:

    1.所拍的作品内容,必须为海宁市内新创作的彩色数码作品,单幅和组照(不超6幅,可组合在10寸照片内)均可,谢绝任何改变原始影像和造假作品。

    2.投稿要求:比赛投稿稿件请送7-10寸彩照,作品请在背面注明“作者姓名、作品标题、拍摄地点、联系电话、作者单位”。并附照片数据光盘:文件为JPEG格式,文件不小于3M。文件名请命名为:作者姓名+作品标题+拍摄地点+联系电话,组照的组合在一张的及单幅的放入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命名同上。

    3.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

    4.对于获奖作品,主办方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相关公益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

    5.凡参加本次摄影比赛者均视为认同本次大赛各条款。

    投稿作者应对其作品具有独立的著作权,涉及法律等相关责任,作者自负。

    6.入选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二、三等奖和入围奖获奖者一定额度的奖金(一等奖18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600元、入围奖150元)。获奖名单将在《海宁日报》、农经在线和海宁市摄影家协会网站公布。

    7.投稿地址和联系人:

    地址:海宁市长埭路247号农经局(农办)社会建设科(培训楼三楼306室)

    联系人:徐佳晶

    电话:0573-87226880

    海宁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宁市摄影家协会

    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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