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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村镇某纺织经营部仓库占用基本农田法院责令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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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 15: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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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来到许村镇某纺织经营部,向该经营部业主姚某送达限期主动拆除违章建筑的执行通知书。
  2006年5月,姚某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便利用集体土地搭建了一个货品仓库,仓库高9米,分为3层,占地767.8平方米。因仓库占用了国家保护的基本农田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对姚某开设的纺织经营部作出了行政处罚,要求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土地原貌。然而,收到行政处罚书的姚某却一直没有执行,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为此,市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审查后,法院认为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法院责令该纺织经营部在限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建筑物,退还土地,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对违章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许村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实时监督该违章建筑的拆除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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