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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周王庙镇、许村镇路边倾倒有害污泥的三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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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16: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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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曦灏  通讯员 海薇 海飞

    本报讯  近日,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污染环境案,3名安徽籍男子被判刑。该案成为市人民法院自审理污染环境案件以来影响最广、判刑最重的一起案件。

    2013年5月起,长安镇(高新区)、周王庙镇、许村镇路边接连出现大量污泥,味道刺鼻。市环保局调查发现,这些污泥系一团伙倾倒。同年7月12日凌晨,该团伙在杭州萧山准备运送污泥时被环保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后被移交给我市警方。团伙成员为3名男子,分别是田某、吴某、赵某,均是安徽人,曾都是个体运输业主。

    法院经审理查明,田某、吴某共倾倒污泥5000余吨,后来加入的赵某参与倾倒其中的4000余吨。经检测,这些污泥含有重金属等成分。

    因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判处田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同时对田某、吴某共同违法所得36万余元,及赵某违法所得4万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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