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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农经系统两名官员因贪污受贿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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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5:3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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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我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海宁市农业经济局原副局级调研员李月娇、海宁市水产技术服务站原站长杨剑立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分别处没收财产十二万元和没收财产十五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伊始至2012年下半年,李月娇、杨剑立及杨水根(海宁市方缘水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判刑)等人经商议,以海宁市方缘水产有限公司名义采取伪造申报资料、虚报项目内容、虚报建设面积、虚报工程量和投入资金等方式申报201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共同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并将其中50万元予以平分,剩余补助资金用于合伙经营活动。2013年初,李月娇从四人合伙中退股,由杨剑立买下,李月娇得款65万元。

另查,2009年至2013年,李月娇在担任海宁市农业经济局副局长、海宁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对水产养殖企业的监督指导、水产财政补助项目监管审核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被监管企业负责人所送的所送财物,共计价值65000元。2011年至2013年,杨剑立在担任海宁市水产技术服务站站长期间,利用其对水产养殖企业指导、水产财政补助项目的分配、申报、验收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被监管企业负责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14万余元。

鉴于李月娇、杨剑立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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