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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便民10项举措全省陆续实施,交管这些事儿 您可网上自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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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1 16: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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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曦灏  通讯员 蔡筱洁

    本报讯  驾考网上预约、提供移车热线、通过互联网自主办理缴纳罚款……按照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部署,从今年7月1日起,十项公安交通管理的创新便民举措将陆续实施。

    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自主预约

    7月1日起,各市开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平台,定期公布考试计划,取消考试名额分配。符合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实现自主预约考试。

    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省内异地考试

    下放考试权限至县(市、区),提供各考试科目就近考试服务。7月1日起,符合考试条件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本市内(指设区市,下同)任一考场进行考试。9月1日起,对符合考试条件且两个月内在本市预约不上考试的,申请人可选择本市以外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考场,参加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三、部分被注销驾照的人员直接申请考试

    凡在我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因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逾期未换证被注销驾驶证,需要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直接申请参加考试。

    四、驾驶人可在网上进行远程学习教育

    7月1日起,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参加七日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其中三日(12小时)可以通过互联网全省统一学习教育平台进行远程学习教育,其余四日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五、机动车省内异地检验

    7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除大型客车、校车外)需要省内异地检验的,可直接到省内任一符合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六、免检机动车省内异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7月1日起,凡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符合6年内免检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到省内各公安交通车辆管理业务窗口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七、全天候移车求助社会化服务

    7月1日起,全省各市开通全市范围内的全天候移车求助社会化服务热线。群众遇他人停放的机动车阻碍通行时,可拨打移车服务热线进行求助。

    八、银联卡网上缴纳道路交通违法罚款

    10月1日起,在全省推广使用道路交通违法处罚网上统一支付系统。对于驾驶人在我省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通过该系统使用银联卡缴纳罚款。

    九、轻微物损道路交通事故网上快速处理

    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除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外)当事人发生轻微物损道路交通事故后,可利用手机等互联网移动终端,上传事故现场照片等信息到交通事故网络处理平台,实现快速处理。

    十、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信息发布

    7月1日起,在“信用浙江”平台上发布全省企业所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和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并提供在线查询。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部分涉及驾驶人的创新举措,待嘉兴上级交警部门贯彻后,我市将落地执行。就目前而言,十项创新举措中,机动车省内异地检验、免检机动车省内异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已在5月开始试行。

    而关于实现全天候移车求助社会化服务、轻微物损道路交通事故网上快速处理这两项,交警大队的“海宁交警”微信官方平台已具备自助移车服务、轻微事故受理、网上办事等功能,另外,我市警方也已开通移车热线89237110及8725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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