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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引导小微企业和家庭工业进驻“两创”园区 的发展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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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6 16: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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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引导我镇小微企业和家庭工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两违”整治和无违建镇创建,根据嘉兴市、海宁市两级政府关于建设“两创”园区,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精神,特制订许村镇鼓励引导小微企业和家庭工业进驻“两创”园区发展扶持政策。
一、进区缓拆。凡有意进驻“两创”园区的小微企业和家庭工业户,在和相关投资开发公司签订入园协议并交付定金后,经镇无违建创建办公室审核同意并签订到期拆除承诺书的,允许其暂时保留属“两违”的家庭工业生产用房,待“两创”园区交付厂房进驻使用,同时按市定标准自行拆除违建的企业或家庭工业厂房。
二、购置优惠。凡有意进驻海宁家纺城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所属“两创”园区的企业在与相关投资开发公司签订购置协议时须缴付定金不少于土地厂房总价的20%,如购置企业一次性全额缴清款项的,则价格优惠人民币200元/平方米;如一次性缴付总价的50%的,则价格优惠人民币100元/平方米。
三、租赁条件。凡有意进驻海宁家纺城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所属“两创”园区的企业在与相关投资开发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时须按暂定租赁价预缴三年租金作为定金(具体租金价格以相关投资开发公司每年公布的市场价格为准)。
四、发展奖励。家庭工业户进驻“两创”园区的企业自投产起三年内按发展速度和贡献大小进行考核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元。
五、成长奖励。家庭工业户进驻在“两创”园区时必须完成“个转企”。鼓励进驻“两创”园区的企业“小升规”,投产后第一年首次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的,在享受市奖励基础上,镇再奖励企业法人代表人民币30000元;第二年首次进规的,在享受市奖励基础上,镇再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0000元。
六、效益缓评。凡进驻“两创”园区购置厂房、增加先进设备、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的企业投产后两年内暂不列入市镇两级“亩产效益”评价体系(自愿要求评价的除外)。
七、参展优先。凡进驻“两创”园区的企业,政府、协会和会展公司等在组织国内外各类展会及分配展位时,比其他同类企业作优先考虑。
八、租购转换。凡进驻海宁家纺城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所属“两创”园区的租赁企业,如三年内有意向重新购置该园区出售区块内尚空置的土地厂房,同时腾出原租赁厂房的,购置前所交付的租金可转抵作购置款。
九、政策参照。凡进驻其它经镇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两创”类园区的小微企业和家庭工业户,除购置或租赁价格外,可参照以上条款扶持政策。
以上政策解释权归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政策自2015年6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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