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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1年轻老板朋友圈造谣股民跳楼被治安处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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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6 19: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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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朋友圈或公众号里发帖可不是闹着玩的,这不,前几天,海宁的陈某就被警方罚款500元,原因是他为了博人眼球,在微信里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前些天的一个下午,海宁很多微信用户看到一条惊悚的微信:“海宁某小区有人跳楼啦!当场死亡。”而且还应时应景,说是因为玩股票被套牢,从而导致自杀。


  虽然“有图有真相”,但细心的用户还是发现,这些配发的图片没说清楚事发地址,但不明真相的人却在疯转,等发微信的人意识到情况不妙赶紧删帖时,点击数已经达到3万多。

  海宁警方迅速介入调查,随后辟谣。原来,发帖人姓陈,海宁本地人,25岁,开了一家广告公司,注册了一个微信公众号,名叫“玩转大海宁”。平时主要发布一些有意思的新闻、微博信息,也会发布一些海宁本地信息,吸引人气和注意力。

  事发后,陈某被海宁警方传唤,随后,他删除了那条假消息,又在朋友圈里发布了致歉声明。

  据陈某交代,前些天,确实有网友发布有人跳楼死亡的视频,并称是海宁的事情。于是,为了赚人气,吸引公众眼球,他就结合微博、微信上的信息,从那段视频中截取了几张图片,发布了“海宁某小区有人跳楼啦!当场死亡”这个消息,为了扩大影响面,他还在自己的朋友圈里发布了一条消息:“股票一跌跳楼的人就多了,还有排队的吗?”并分享了“玩转大海宁”发的那条消息,从而造成以讹传讹,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那么,那个男子跳楼的案件到底发生在哪里呢?经过查询,这起案件发生在绍兴某小区,根本不在海宁。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陈某表示,今后再也不会传播谣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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