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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监管失职,桐乡市环保局梧桐环保所所长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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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7 17:4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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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桐乡市纪委监察局对桐乡市梧桐街道民安村石材加工点违法排污监管失职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桐乡市环保局梧桐环保所所长姚洪林、梧桐街道民安村党总支书记韩林松,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该违法排污问题未进行有效跟踪督促整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构成工作失职错误。桐乡市直机关纪工委给予姚洪林党内警告处分,桐乡市梧桐街道纪委给予韩林松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梧桐街道环保所、梧桐街道民安村、梧桐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在对该违法排污点的监管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失职问题。

2014年10月30日,桐乡市长电话受理中心收到群众对该石材加工点的举报,并及时交办梧桐街道处理。梧桐街道办事处在办理该市长电话过程中,管理不规范,办理不到位,违反市长电话办理规定,未与举报人联系反馈,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且未按规定抓好后续督促落实。梧桐街道环保所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力,对该违法排污问题未进行依法处置。联村制度执行不到位,联村指导不力,联村领导对该违法排污问题不知情,未予以指导。河长制落实不到位,督促整治不力,没有及时请示报告。

这是一起典型的执行不力案件,由于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让工作机制失效,制度空转,问题失控,防线失守,导致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处置。

根据调查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近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分别给予梧桐街道环保所所长姚洪林、民安村党总支书记韩林松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梧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郑锦坤、梧桐街道党委副书记徐新良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处理;给予梧桐街道办事处主任陈丽悦诫勉谈话处理,并责令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其他责任人员,由梧桐街道纪委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据桐乡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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