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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低保家庭可获收入豁免低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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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4 19: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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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清贫的残疾人家庭。张某本人是肢体四级残疾,配偶智力四级残疾,目前两人均在福利厂就业,女儿正在上大学,家里还有一对年迈的父母。去年,全家倾其所有翻盖了住房,经济压力陡然增大。

去年11月,张某提出了低保救助申请。镇、村相关民政工作人员上门调查,核实该户的困难情况,确认其家庭成员为五人,除家里一位老人有社保金,户主夫妻两人在上班外,无其他收入,核定其家庭月收入为3833元。

根据去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桐乡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张某夫妻每人每月工资豁免664元,豁免后家庭月总收入2505元,测算每月发放低保救助金815元,并确认对其进行低保救助。

张某一家享受的低保家庭收入豁免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为鼓励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我市建立了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人员收入豁免制度。”桐乡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根据《通知》,桐乡市低保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或超过该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其本人每月的收入豁免标准为当年月低保标准。按照现行标准,即为664元。

在具体执行中,对于符合收入豁免标准的救助对象,将先从其本人的实际收入中,按照上述收入豁免标准予以免除,其余部分计入家庭收入。其中,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照这一规定执行;已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将按此规定相应调整低保补差金。此外,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

这一举措旨在鼓励低保家庭就业、创业,发挥自己的社会价值,劳有所得,这更多地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特殊家庭的特殊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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