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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督促党员干部带头拆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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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8 09: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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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沈婷婷

    本报讯  督促党员干部带头自拆违法建设,是启动开展拆违控违专项行动的一个重要抓手。就如何确保党员干部按时带头拆除违法建设,记者采访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拆违控违办等部门。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强调,要严明党员干部带头拆违的纪律,对于各级干部和党员涉及八种情形之一的,将追究责任。这八种情形分别是未执行“零违建”报告制,或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设情况的;直接组织实施或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不按规定主动拆除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自建或参与建设的违法建设的;本人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扰、抗拒有关部门(单位)依法执行拆违及相关公务的;唆使、纵容、庇护、放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为其说情的;执法监管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对违法建设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及时、查处不力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审批程序,对依法依规应拆违建擅自进行罚没、补办或以其他方式违规处置的,以及出具相关虚假证明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其他影响拆违控违和违建查处的行为等。要严格督查,市效能办、市拆违控违办要加强全市层面上的督查,各镇、街道等各级监察组织要加强对各部门党员干部以及部门自身工作的督查。要严肃问责,对推诿扯皮拒不执行的党员干部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抓拆违控违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指出,要严格按照拆违时间节点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拆、主动拆,并带动群众拆除违法建设。要严格按照“三民”走访服务要求,各级干部和党员要带头深入宣传,使拆违控违工作转化为自觉行动。要严格按照拆违规定要求,对拒不自拆、限期未拆的各级干部和党员,从严进行组织处理,涉及各级领导干部的可“先免职后处理”,涉及党员的,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劝退除名。

    市拆违控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要继续调查,进一步摸清违法建设的数量,做好有违法建设但先期未自行申报的人员的补报工作,确定拆违控违重点区域,分解至每个月,分批推进,将于今年4月初在市镇两级确定一批违法建设的对象开展助拆、强拆工作。同时,还要积极落实控违责任,加强控违网格化管理,杜绝新的违法建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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