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于2013年4月26日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召开调整海宁市自来水销售价格、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组成
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会参加人(以下简称“参加人”)34名。包括:消费者14名,市党代表1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市消保委1名,政府部门5名,经营者3名,工业企业4名,服务业2名,学校1名,医院1名。
二、参加人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政治权利的海宁市常住居民(本市居民身份证、户籍及新居民);
2.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代表消费者的意见;
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能遵守听证会的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三、参加人产生办法
消费者参加人由海宁市物价局在自愿报名人员中审查确定,若报名人数少于拟定参加人人数,所差人员由海宁市物价局根据需要选聘,其他参加人由海宁市物价局委托相关组织推荐。
四、其他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3人,产生办法:由公民向海宁市物价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参加旁听。
五、参加人、旁听人员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26日至4月1日(8:30—11:30,1:30—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上门报名:持身份证到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海宁市行政中心1号楼10428室)报名。
电话报名:87288782
海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