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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财会[2013]14号文件通知,现将我市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严格按照财政部、原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即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经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具备报名基本条件的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基本符合《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41号)有关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生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自实际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至2013年底止。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2日10:00至2013年5月11日17:00。报名结束后不再进行补报名。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进行。报名时请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报名网(网址:http://kjbm.zjczt.gov.cn)。对网上报名操作有困难的考生,在报名时段正常工作时间内可到海宁市财政局设置的自助报名点,由工作人员辅导报名。
2.考试费用: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为每科40元整,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80元整。考生网上交费成功后以网上银行扣款单作为交费凭据,如需要票据的,请在报名网站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
3.经会计管理部门同意2012年延期至2013年考试的考生,仍要重新注册报名,但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考务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延至2013年。
4.凡2012年度在外省(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取得一至二门科目合格的中级报考人员,并已将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入我市的可以报考剩余科目。
三、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实行计算机自动化审核,计算机将根据其会计从业资格登记的学历、资历信息等进行网络自动审核,判断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对自动审核未通过的,请登录浙江省会计报名网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其登记的个人学历、资历和注册情况。如需变更,请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及时到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财政地税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二)全国统考已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及获得双学士学位且报考中级的人员,应在网络报名前,持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财政地税窗口办理资历、学历变更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
(三)港澳台居民需在报名时间内到海宁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四)对于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转(兼)评人员,应在网络报名前,持前述证明材料原件到海宁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确认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
四、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一)初级2个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中级3个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高级1个科目: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取得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五、考试时间:初级会计资格纸笔考试于10月26日举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10月26日—27日举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10月27日举行。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5小时,两个科目实行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六、考试方式:我市初、中级考试实行纸笔考试,考点等嘉兴市财政局通知。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形式为开卷笔答,考点设在杭州市。
七、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需准确填写手机号码,以便及时获悉各类信息,并在考前十天登录报名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已在网上办理报名手续的会计人员,在打印准考证之前不得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
八、报名管理部门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1.报名信息修改和发票领取:海宁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海宁市财政局1011室),电话:87292019,87292039;
2.自助报名点:海宁市会计学会(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海宁市财政局104室),电话:87021094;
3.会计证信息变更: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财政地税窗口,电话:87289020。
海宁市财政局
2013年5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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