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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了一袋传单,不料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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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5 15: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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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晚报驻海宁记者 陈 强

  通讯员 海 薇

  

  本报讯 走在路上,突然遇到陌生人,递来一袋传单和300元,说:“只要把这袋传单发了,这300元就是报酬。”

  桐乡人阿鹏觉得这是天上掉下的一块馅饼,于是接过传单,以100元的劳务报酬找来在海宁擦皮鞋的江西人阿东。阿东发了传单,挣了100元,以为发了笔小财。岂不知,这笔小财竟让他付出惨痛的代价。

  昨天,记者从海宁法院获悉,因为这袋传单,一时糊涂的阿鹏和阿东,都为此惹上官司。

  今年7月10日,阿鹏在海宁许村一个路口等绿灯,突遇一名陌生男子开车来到他面前,并递给他一袋传单和300元,说:“发掉这袋传单,这300元就归你了。不用你亲自发,只要找个擦皮鞋的,并给他100元作为酬劳就可以了。”

  一转手就有200元,阿鹏觉得这实在是美事一桩,就答应了下来。

  根据陌生人提供的地址,阿鹏找到了擦皮鞋的阿东,并向他说明来意。阿东打开袋子,一愣,因为里面的传单上写着“阿标根本就是老赖,拖账赖账、信誉极差”,传单上还明确写出了阿标的个人信息。

  “发这个,没事吗?”看着这些内容,阿东有些忐忑。

  “没事的,你就发吧!”阿鹏给阿东鼓劲。

  “平时要擦好几双皮鞋才能赚到100块,如今这么轻松就赚到了……”阿动心动了,很快就将这袋传单分发完毕。

  “这给我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对我的生意也有影响!”看到这些传单,阿标非常气愤,并将阿东和阿鹏诉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人赔偿名誉及精神损失费2万元。

  接到法院传票的时候,阿鹏和阿东都有点蒙。“我不懂法律,我就是发发传单,没想到成了被告!”阿东有点想不通。

  根据法律规定,实施共同侵权的,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阿鹏和阿东的行为对阿标产生了一定的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原告、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由阿鹏、阿东当庭向阿标作出书面道歉,阿鹏赔偿1400元,阿东赔偿400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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