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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企业关停并转退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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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15: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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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关停并转退都有“好路子”走

    《关于完善企业关停并转退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出台实施

    ■记者 沈虹

    近日,我市《关于完善企业关停并转退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正式出台实施。该意见进一步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政策体系,优化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实现资源要素合理配置。

    市要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政策实施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工业企业的并购重组、提升改造、退地、停产、关闭这五种情况。意见分别制定了不同的鼓励扶持政策,引导企业通过市场化机制进行退低进高、转型升级。

    关

关闭重组可奖励

    企业关闭有两种情况,一是彻底关闭。企业在关闭注销前须进行清算,涉及资产转让的,应进入要素交易中心交易。二是关闭后重新成立公司。企业对原有落后产能全部淘汰并整体关闭后,重新设立原股东控股的独立核算企业的,将给予自注册登记起三年内实际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超过原企业关闭前三年平均实际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80%的奖励。

    停

企业停产有后路

    我市鼓励企业在停产后,采取并购重组、技改提升等措施实现再发展,或通过关停退出等手段实现资源要素的再分配。采取技改提升的,按“企业提升改造”办法执行;采取并购重组的,按“企业并购重组”办法执行;采取关闭的,按“企业关闭”办法执行。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C类的企业,在一年内未采取技改提升、并购重组等措施的,满一年后执行差别化措施最高标准。

    并

“并购重组”零成本

    “并购重组”指的是,市内外(含境外)优质企业对本市区域内的企业,采用股权收购、资产收购、换股收购等方式实施并购重组(关联方交易除外),重组后企业以法人形式注册登记在本市且在本市纳税。

    对于企业“并购重组”,我市将给予税收、财政、用地、金融等优惠和支持。“特别是在交易环节及并购重组后的财政扶持上力度很大,充分减轻企业的交易负担,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该负责人说。

    一方面,在交易环节所缴纳税收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将全部返还给并购重组后的企业,企业可享受“零成本”交易的政策优惠。另一方面,在并购重组后,以上一年企业利润总额(并购和并购重组后企业)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为基数,环比增长部分全额奖励并购重组后的企业,可连续奖励三年。

    并购重组完成后,被并购的企业在技改期间,暂不执行要素配置的差别化措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和差别化措施自项目建设周期完成后次年执行。

    转

“提升改造”有奖励

    对走“转型提升”“退低进高”路子的企业,我市有相关的奖励政策。

    一种情况是,企业实行“零增地”技术改造,符合退低进高条件和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要求,且生产性设备投资达300万元以上的,将给予设备投资额5%的奖励;列入“机器换人”试点项目的,给予设备投资额7%奖励;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认定标准的,最高可奖励1000万元。

    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在现有厂区内翻建生产性用房或加层建造多层厂房用于生产的,容积率超过产业准入标准,且超过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超过部分建筑面积给予第二层每平方米30元、第三层每平方米50元、第四层及以上每平方米80元的奖励。

    第三种情况是,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厂房的,容积率超过产业准入标准,且超过部分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超过部分建筑面积给予折合每亩(667平方米)2万元的奖励。

    后两种情况必须在符合退低进高条件和符合城镇规划、不改变用途、确保安全,并且规划和施工手续齐全的前提下进行。

    退

腾退土地市场化

    对于企业想要腾退土地的,亦有相关政策扶持,尤其鼓励进入市要素交易中心,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腾退转让。

    以市场化手段退地的,企业须进入市要素交易中心土地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交易涉及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将全额奖励给出让方。该宗地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按照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比例,返还给受让方。而买方必须符合我市制定的项目准入标准。

    以政府回购方式退地的,具体按《海宁市推进低效利用土地市场化再开发实施意见(试行)》执行,即由政府按原出让价格和建筑物重置价格收回,待按原用途重新出让后,各镇(街道)和平台可给予出让企业再次出让后增值净收益的50%或每亩2万元的奖励。

    以分割转让方式退地的,企业地上建筑物按幢为基本单元随分割后土地进行登记,进入市场交易。对出让企业分割转让过程中发生的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奖励给出让企业。

    相关链接

    并购重组的三种方式与奖励政策

    ●股权收购形式并购重组: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除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外,被并购企业所缴纳税收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在并购重组完成后全额奖励给并购重组后的企业。

    ●资产收购形式并购重组:在资产收购过程中被并购企业产生的交易税收成本,如土地、房产、设备、存货转让过程中涉及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并购企业产生的契税,在收购完成后根据缴纳的税收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并购重组后的企业。对由政府主导通过法院公开拍卖程序实施的资产收购项目,经市经信局认定符合退低进高条件的,可享受本条政策。

    ●换股收购形式并购重组:在换股收购过程中,因资产评估增值后涉及被并购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并购重组后的企业。

    企业关停并转退的体制机制保障

    ●有意向的企业可在市要素交易中心这一平台发布重组、转让、腾退等信息。

    ●市社保部门将支持关停并转退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提供转岗培训和就业推荐。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将做好信息收集、报送等相关工作,加强企业关停并转退过程中的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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