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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安监系统受贿窝案4官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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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15:4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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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安监系统的领导干部,保证安全生产监督本应是他们的首要职责,但他们置安全生产监督于不顾,竟然滥用手中职权,搞起了性质恶劣的权钱交易。

  他们或交友不慎,在老板朋友的前呼后拥中迷失自我膨胀私欲;或置安全监督于不顾,常借检查之名大搞钱权交易;或帮老板频频转送“贡品”,把办公室当成了进行灰色交易的隐蔽场所……他们的行为,不但败坏了风气,损害了干部形象,也让自己身陷囹圄!

  昨天,记者从海宁法院获悉,因犯受贿罪,海宁市安监局原副局长卢朱平、原行政审批科科长董明祥、原行业监察科科长陈国荣、原监督管理科副科长董建平,现已被海宁法院一审判处5年6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没收2.5万至3.5万元不等的财产。

  A

  坦然收下他们送来的红包

  与众老板称兄道弟

  卢朱平现年50岁,海宁人,大学文化。2008年,他从海宁市广电局调到安监局,任安监局副局长,分管群团、党建等方面工作,主要负责单位内部行政事务。

  2010年是卢朱平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那年年初,安监局调整领导分工,他在分管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海宁辖区内从事经营或者生产的危化企业、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进行审批。

  这本是正常的工作调整,但随着手中权力的增大,他的身边开始出现嘘寒问暖的老板,各种宴请接踵而至,他都来者不拒。在众老板的前呼后拥中,卢朱平对金钱的要求和虚荣心逐渐膨胀,除了接受他们的吃请,他还和他们一起出入娱乐场所。

  在多次的觥筹交错灯红酒绿后,他与众老板称兄道弟,并因此飘飘然,坦然收下他们送来的红包。2010年至2013年,卢朱平利用担任安监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相关企业负责人为了感谢其在行政审批工作中的支持与关照,并与其搞好关系,以“拜年”等名义送的各种财物共计人民币13.0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2年初,经卢朱平的下属董明祥介绍,海宁某危化企业的沈老板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卢朱平。为了让自己的企业在审批、办证、验收等工作中得到卢朱平的帮助,沈老板频繁地到卢朱平处走动,并多次送去大礼,已然放松思想警惕的卢朱平不但欣然接受,更在得知沈某打算为企业买辆二手车后,提出“车子买来,先让我开开”的要求。

  难得卢朱平主动提出要求,沈老板觉得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示好机会,于是买来车子,就在第一时间送到了卢朱平面前。卢朱平开了一段时间后,觉得车子不错,就以2.5万元的价格从沈老板手中将车子买走。付钱时,卢朱平却只给了沈老板1万元,沈老板心领神会,照样给卢朱平开了张2.5万元的收据。

  “当时沈某没让我付钱,但我担心一分不给影响不好,就给了1万元。”卢朱平事后追悔莫及,“其实那时我手头有钱付车款的,就是贪小便宜,知道他有求于我,不给也没关系。”直到2013年12月,卢朱平担心事发,才慌慌张张把剩余的车款付给沈某……

  在众老板的前呼后拥下,卢朱平迷失自我,最终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9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B

  把检查当敛财法宝

  为了私欲动足脑筋

  陈国荣,现年46岁,海宁人,大专文化,曾任海宁市安监局行业监察科科长。据公诉机关指控,在海宁市安监局窝案的4名被告中,陈国荣被公诉机关指控受贿9万余元,是几人中受贿数额最少的,但他的行为却很恶劣。

  据指控,早在2003年,陈国荣负责监管石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时,被监管企业的老板为了在安全检查、事故处理、整改验收等方面能得到陈国荣的支持和关照,总会以各种名义给陈国荣送红包,由于所送红包数额不大,陈国荣觉得没啥风险,遂收得心安理得。

  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就如决堤的洪水。2007年,陈国荣开始负责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为了满足私欲,他动足了脑筋。当年春节期间,一场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的行动火速铺开,一大批非法烟花爆竹被查获,不少店铺被取缔,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经营户一时间风声鹤唳,人心惶惶。

  2009年,不少从打击中反应过来的经营户迅速行动起来,找上了陈国荣,一个个红包通过不同的渠道,辗转都落入了陈国荣的口袋中。由于收了人家“好处费”,所以陈国荣在监管中也是睁只眼闭只眼了。

  具有批发烟花爆竹资格的企业负责人石老板说,为了让陈国荣加大“打非”力度,以便让自己的烟花爆竹生意做得更加红火,除2011年外,从2008年到2013年,每年春节前,他都会到陈国荣的办公室“拜年”,陈国荣每一次都会默默收下这份“心意”。

  在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中,陈国荣更是充分利用手中的公权利进行敛财。海宁某石料公司的股东老俞说:“陈国荣他们负责矿山安全监管,他们检查起来很认真,稍微不对就可以责令公司停产,这样公司损失很大,我为了和陈国荣搞好关系,就以拜年的名义送给他现金,他都收的。”

  据查,2003年至2013年间,陈国荣利用其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安全事故处理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被监管单位或个人为与其搞好关系、在工作中得到关照而送的财物,共计价值92200元。最终,他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

  C

  互相帮忙收红包

  每逢春节都非常忙

  在4名被告中,还有一人叫董明祥,现年53岁,海宁人,大学文化,原系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科长;一人叫董建平,今年45岁,海宁人,大专文化,原系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科副科长。

  据法庭调查,过去每逢春节,他们和卢朱平、陈国荣一样,都非常忙。一些被监管的单位和个人会在此时纷纷出动,向他们递红包,而他们收得心安理得,帮忙收受红包也成了4人心照不宣的约定,这其中最为核心的人物则是董明祥,不少企业老板通过董明祥,将红包送到了其余被告人的手中。

  卢老板是海宁某化工公司的负责人,为了和董明祥等人搞好关系,以便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受到“照顾”,2012年春节时,他约了时任安监局行政审批科科长董明祥。见面后,卢老板很自然地递给他几个信封,董明祥假装客气一下后便接了过来。董明祥拿了其中一个信封,而另外几个信封,他也帮忙转交给了陈国荣和卢朱平等人。

  2013年,卢老板又向董明祥送去红包并让他帮忙转交给其他被告人,董明祥也再一次帮忙收了。董明祥的亲戚老金是一家矿山公司的老板,2010年和2011年,通过董明祥的转交,老金将红包分别送到了陈国荣和董建平的手里,而转交红包的地点竟然就在董明祥办公室……

  2006年2月至案发,董明祥利用其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矿山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批,协助调查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审查等工作便利,非法收受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经营户、危险化工企业、安全评价机构等相关人员所送的财物共计1443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最终,董明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3.5万元;董建平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案发后,4名被告都后悔莫及地说,走到今天这一步,是因为他们都抱有这样一种心理:认为“收个小礼”风险不大,即使暴露,违纪不违法。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他们积少成多,最终在不知觉中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据了解,截至目前,海宁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了安监系统受贿窝案6人,其中2人为副局级干部,4人为中层干部。除4名被告已被判刑,尚有2人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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