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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使用海宁市医疗保险卡 统一使用嘉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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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5 16: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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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使用海宁市医疗保险卡
统一使用嘉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医保定点机构、各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站:
为了给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稳定、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服务,决定从2014年10月8日起停止使用“海宁市医疗保险卡”和“海宁市大病医疗保险卡”(以下统称医保卡),统一使用嘉兴社会保障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10月8日起,原医保卡停止使用,届时,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各定点零售药店将不能使用医保卡进行就医购药的结算,参保人员须使用市民卡方能结算。
二、市民卡不仅具备与医保卡相同的医保结算功能,同时还具有联网医院异地就医等新的社保功能,性能也较老医保卡更加稳定、更加完善。
三、除了上述与医保结算有关的辅助功能以外,市民卡还开通了图书借阅、市区公交乘坐、公共自行车租借等功能,持卡人可以根据本人需要选择使用。
四、市民卡具有更加完善的服务体系,建立了以市民卡服务中心和行政中心市民卡服务窗口为主、银行代理网点、网上平台(http://www.jxsmk.com)、自助终端和服务热线967225为补充的市民卡服务网络,为持卡人就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为实现医保卡和市民卡的平稳替换过渡,确保参保人员就医不受影响,各参保单位、各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将停用医保卡的相关事项通知到每一位参保人员,并利用服务窗口、村(社区)事务公开栏、小区告示栏等开展广泛宣传,让群众家喻户晓。同时尚未领取市民卡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领卡手续。
六、各医保定点机构要在挂号结算窗口、收银台等显著位置张贴有关公告,引导参保人员使用市民卡,同时做好医保卡停用前后医保住院病人费用结算衔接。


海宁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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