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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城管执法局原副调研员受贿获刑十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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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6 16: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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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南轩 南海 记者 郭婧


  45岁的无业游民周某初中文化,曾因盗窃罪、诈骗罪先后被判刑5次。但就是这样一个混混,频繁在一名民警与一名行政执法部门领导之间走动。

  昨天,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名“中间人”的受贿、介绍贿赂一案。

  而此前,那名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嘉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副调研员施永祥因犯受贿罪被海宁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民警找混混摆平偷逃税案

  2012年5月份的一天,当时还是派出所民警的王佳隽给周打了电话。

  “他说他有个同学的亲戚开了一个电镀厂,因为偷税漏税有1000多万,被国税查到了”,根据周某在侦查阶段的交代,王佳隽喊他去一家足浴店碰面,问他国税局那边有没有熟人,“罚款能不能少罚点,最好不要移送经侦”。

  王佳隽交代说,周某说办这件事需要50万元,他与同学商量后向电镀厂股东多要80万元——他拿60万,同学拿20万。

  后来,电镀厂一位股东被拘留,王佳隽又收了30万元,托周某帮忙办取保候审。

  混混找到了“老干部”

  昨天,周某当庭翻供:“整个过程中都是王佳隽一手在操纵,他们两个公务员把我放在中间当传递。”他说,自己从来没有收到过王佳隽一分钱,只是在消费过程中实报实销。

  周某说:“我在国税局是有个熟人,但对方说帮不了,王佳隽就问我‘老干部’能不能帮上忙。”这个“老干部”就是施永祥。

  根据笔录,周某在侦查阶段交代:“王佳隽说让施永祥帮帮忙,问我给30万到50万能不能办。我说问了才知道。”之后周去找施永祥。施永祥说:“可以的,就按对方出的价把罚款额度降到最低,同时不移送经侦,但是以后再要出什么事,和我没关系,到时候钱我跟你拿”。

  最终周只给了施永祥6万元,吃饭开销了7万元,剩下的钱都自己花掉了。

  准备送给领导的手机最后给了小姐妹

  根据施永祥交代,周找到他的时候,本想让他找国税局局长打个招呼的。

  “局长,按我的身份地位,门都找不到,分管局长、稽查局长我也不认识,但有一个党校同学是副局长。”施永祥给这个副局长打了几次电话,对方都是说“先了解下再说”,他把这个情况跟周某说了,周某表示要约副局长出来吃个饭。

  施永祥交代:“5月底的一天下午,我打电话给周某说我想约副局长出来吃顿饭,顺便买一个苹果4s手机送给他,到时候你把钱给我就行。”周某表示同意。随后施永祥花4800多元买了一个白色苹果4s手机,但副局长说没空。当天晚上,施永祥就在一家酒店把手机送给了自己的小姐妹。

  随后周某给了施永祥1万元,除了3000多元的饭钱外,剩下的算是手机钱。

  检察机关认为,周某属于伙同施永祥共同收受贿赂。

  周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要有国家公务人员才能构成共同受贿主体,整个庭审过程,一直在做无罪辩护。

  庭审历时近五个小时,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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