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查看: 2252|回复: 0

懂点医术,便能鉴定胎儿性别?生意不好,便能介绍他人引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2-18 16: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在我国,有关方面明令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但读过卫校懂点医术的他和她,偏偏帮孕妇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并从中牟利;在我国,随意介绍他人引产同样是很不道德的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但身为一家医学门诊部业务员的他,竟非法介绍他人引产!

  昨天上午,记者从海宁法院获悉,帮孕妇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并介绍他人引产的阿生、阿琴和阿旺,现已因非法行医罪,被海宁法院分别判刑。为得不偿失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他们这才后悔莫及。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阿生今年39岁,读过卫校,懂一点医术。

  去年5月,阿生在海宁市长安镇租房开了家“诊所”。这是阿生的副业,因为平时阿生并不在诊所内,诊所由另一名女子阿琴坐诊。阿琴今年28岁,也是卫校毕业的。

  阿琴坐诊的这家诊所,并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阿生和阿琴也不具备相关资格证书,但他们还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在此蒙混过关。

  有一次,一名病人在看病时打听做胎儿性别鉴定的事,阿生听后,觉得这是发财的门路,但是心里有点不安。“我懂B超方面的知识,可是帮人家做胎儿性别鉴定合法吗?”阿生事后交代,当时,他曾在心里这么琢磨。

  但顾虑归顾虑,在一番思想斗争后,阿生还是利令智昏,并迈出了可怕的一步:他花钱买了一台B超机,之后就做起了鉴定胎儿性别的生意,每次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诊疗费用,而阿琴则负责接待。

  阿生的B超机平时并没有放在诊所内,有需要的时候才拿出来用。“我知道做胎儿性别鉴定是不允许的,但没想到,还是触犯了法律……”庭审中,阿生和阿琴都懊悔不已。

  联手介绍他人引产

  据阿生和阿琴交代,非法做胎儿性别鉴定,只是他们的开始,他们还介绍非法引产业务。

  杭州余杭人阿旺,本是当地一家医学门诊部的业务员,但这个业务员可没那么简单。据该门诊部负责人交代,因为市场竞争激烈,门诊部经营状况一直不太好,“因为生存需要,门诊部会接受一些由阿旺介绍来看病的人,其中就包括做引产手术的孕妇。”

  做一台手术,双方约定按诊疗费五五分成。

  阿旺在跑业务的过程中认识了阿生和阿琴,阿旺告诉他们,如果诊所里有病看不了,可以介绍人去余杭的某家正规诊所看,事成之后回扣自然不会少。

  阿生一开始也没在意,可他将这件事和做胎儿鉴定一联系,再加上有孕妇也有这方面的需求,考虑一番后,他觉得这事可行。

  于是,阿生、阿琴和阿旺一联手,又干起了非法介绍他人引产的买卖。“我当时并没有故意引导对胎儿性别不满意的孕妇去做引产手术,而是把哪里能做这个手术透露给对方,并表示有需要可以帮忙联系。”阿生在庭审时交代。

  非法行医终被判刑

  今年2月,孕妇冷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到阿生的诊所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冷女士怀了一个女儿。冷女士和丈夫已经有一个女儿了,再三考虑了半个月后,决定将胎儿打掉。阿生和阿琴就有了生意。

  在阿生和阿琴的联系下,阿旺派车接走了冷女士及其丈夫。

  在阿旺就职的门诊部,冷女士花了5000元做引产手术,除了门诊部拿到2500元外,剩下的2500元阿生和阿琴拿2100元,阿旺则到手400元。

  经阿生和阿琴帮忙联系,到阿旺就职的门诊部做引产手术的孕妇共有3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阿生、阿琴和阿旺胡作非为,终落法网。

  海宁法院一审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遂依法判处阿生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阿琴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阿旺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文中涉案人系化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浙江连杭网 ( 浙ICP备2023025023号 )

GMT+8, 2025-6-19 03:47 , Processed in 0.076978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