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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城乡一个样统一上调为每人每月5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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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16: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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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沈婷婷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12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首次实现统一,均上调为每人每月588元。

    一直以来,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都略高于农村居民。依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按照人社部门公布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40%至50%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0%。

    调整前,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30元。“然而,我市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以农村居民为多。”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轨”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让城乡居民享受相同的低保救助待遇。

    据统计,目前,全市有4918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其中城镇居民688人,农村居民4230人。标准调整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上调58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上调158元。

    据悉,我市已建立“有进有出”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在我市低收入核查平台上,相关职能部门都会及时录入相关信息,一旦受助对象不符合救助条件,就会停止救助。”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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