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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投资促进中心招商特派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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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0 15: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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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海宁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招商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1.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人员;

    2.企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

    2.有较强的对外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开拓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

    3.机关事业单位报名人员需具有经济工作经历,企业报名人员需有营销工作经历;

    4.相貌端庄、性格开朗,身体健康,能适应常年出差;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一定的招商工作经验和良好外语沟通能力者优先。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9日—2015年1月23日;

    2.报名方式:

    (1)个人报名,有意向者通过电子邮件将个人简历及报名表发送至zghnrc@126.com

    (2)组织推荐,各单位党委(党组)填写报名表以书面形式交至市商务局(行政中心1号楼10528室),同时报送电子表格。

    3.报名咨询电话:

    0573-87288815(机关事业人员报名,联系人:萧洒);

    0573-89232816(企业人员报名,联系人:金毅);

    4.报名注意事项:请应聘者自行在网上下载并填写好报名表;报名者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方式

    1.人员聘用:通过面谈择优聘用,经体检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

    2.人事(劳动)关系:从机关事业单位中聘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人员,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各项福利待遇仍保留在原单位;从企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由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采用派遣形式派至市投资促进中心。

    3.人员管理: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由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业务指导由市商务局负责。

    4.聘期管理:招商人员聘期两年(试用期两个月),聘期届满考核合格者进行续聘,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人员回原单位工作)。企业身份人员聘期届满考核优秀的可与相关国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招商业绩突出的予以提拔任用。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岗位待遇由基本薪酬、岗位补贴和绩效薪酬三部分组成。

    1.基本薪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在聘用期间,副科级干部享受正科级待遇,正股级干部享受副科级待遇,副股级及以下干部享受正股级待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职级福利待遇的差距进行补差;企业身份人员基本薪酬8万元/年左右;

    2.岗位补贴:生活性补助、交通费补贴(城市间往返交通费按实报销)、通讯费补贴合计2500元/月;

    3.绩效薪酬:按招商实绩考核确定,按年发放。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海宁市商务局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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