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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占八成 家纺行业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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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7 16:4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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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曦灏  通讯员 海薇

    昨天是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就海宁而言,皮革、经编、太阳能光伏等支柱产业在企业转型、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不断提高,促使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需求与日俱增。”4月24日下午,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徐燕如在“海宁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审判状况(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新闻发布会上谈到。

近5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83起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市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83件,办结480件,各年度的收案数量分别为43件(2010年)、84件(2011年)、142件(2012年)、78件(2013年)、136件(2014年)。其中,著作权纠纷397件、商标权纠纷75件、不正当竞争2件、合同类纠纷9件。共审理涉及权利人维权的系列案件74件,共12批次。

    徐燕如在发布会上表示,在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有94.6%的案件能以调解或和解的方式结案。而对于权利人取证困难或获赔风险大的案件,近五年来,市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措施,共受理证据保全申请1件、裁定支持1件,受理财产保全325件、裁定支持325件。

    五年来,立体司法保护体系被构建而起。市人民法院加强了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并从文化、市场监管部门挑选工作人员,聘任为法院专业性知识产权人民陪审员,共有7人(766次)参与了482件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

    在知识产权法律宣教方面,市人民法院向企业提供了40余次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举办了5场知识产权法制讲座,发放知识产权宣传资料1500余册。至今,已邀请市人大、市政协、相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参加4起典型案例的庭审旁听,还对其中2起案例进行了网络直播。

法律意识淡薄 农村小超市“藏”侵权产品

    “这些年来,农村地区小超市出现了售卖假货的现象,尤其是销售侵权产品。”市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范云程告诉记者,在我市商品销售领域,针对知名品牌的商标侵权行为仍然多发。

    范云程的说法得到了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一组数据支持:近五年来,市人民法院共受理商标权侵权民事纠纷案件75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15.5%,涉案商标中有不少国内外知名品牌,如“金利来”、“七匹狼”、“美的”、“西门子”等。

    据范云程称,在受理上述案件时,他发现一个规律,“部分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厂家、批发商会特意下乡,向农村地区小超市推介侵权产品,并让这些低成本、质量差的侵权产品在小超市中占有一席之地,“此类侵权产品,外观有仿造痕迹,并直接贴上原厂商标。”

    许多小超市业主法律意识之淡薄,让范云程感到无奈,“当商标持有人找上门时,业主们常会推脱责任,认为自己并非是侵权产品的制作者,实际上,以营利为目的销售侵权产品,其本身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更有甚者,把侵权产品当成了“发财树”,屡教不改,“有些小超市业主,在结束与商标持有人的纠纷后,出于牟利意图,再次销售侵权产品。”范云程认为,小超市的隐蔽性使得侵权产品有了生存空间。

一幅图引发官司 著作权侵权集中于家纺行业

    据相关数据,近五年来,市人民法院共受理著作权侵权民事纠纷案件397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82.2%),涉及家纺行业的侵权案件数量比例高达94%。“家纺行业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抄袭他人版权图案的现象。”徐燕如表示。

    张凤妹是市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审判员,曾有一位业主多次上门找她,原因是为了一幅图案,“对方企业开办在许村镇,绍兴有人状告他侵权,问题源自窗帘布上的花纹。”

    张凤妹回忆,原告给出的理由是其图案已在2013年登记版权,而许村镇那名业主认为,自己的图案来自上海一家公司,印有该图案的产品在2013年前就已推出,早于原告的版权登记时间。“可业主始终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就是这幅图案的设计者或版权拥有者。”张凤妹说,最终,依照法律,这名业主支付了侵权赔偿金。

    “为了尽快用新品抢占市场,有些经营业主未核实图案的版权情况,就直接采购侵权产品进行销售。”范云程称,之所以我市家纺行业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高发,症结在于经营业主缺乏对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法律意识。

    不过,官司打多了,业态环境也有所净化,“众多厂家已渐渐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培养了设计团队,而不少经营业者在采购时也会问问图案的合法性。”范云程说。

“职业打假人”在海宁时有现身

    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界,山东人王海是一个无法被回避的人物,坊间称他为“职业打假人”。实际上,“职业打假人”早已在我市现身,而且现身频次还不低。不久前,就有“职业打假人”状告我市两家小超市销售侵权产品,向市人民法院提出索赔请求,最终以调解收场。对此,张凤妹说,“职业打假人”会在很大区域范围内活动,农村地区同样是他们的目标。

    范云程也有多次接触“职业打假人”的经历,在他印象中,“职业打假人”专业素养很高,熟悉法律,索赔目的性很强。

    “‘职业打假人’有的是个人,有的是机构。”范云程说,“职业打假人”一般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企业专门下设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有员工专门负责维权事宜;第二种是企业委托专业维权机构,授权这个机构开展维权活动;第三种是个人与企业达成合作,维权事宜由个人经办,一旦获得赔偿金,归个人所有。

    范云程表示,虽然“职业打假人”对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出了一定贡献,但他们的主要出发点是拿到赔偿,“从我们的角度出发,对‘职业打假人’持不反对、不鼓励的态度。”现阶段,对于有“职业打假人”参与的案件,法院在审判时会十分谨慎,避免结果不公。

    ■发布会上“你问我答”

    记者:目前,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多发,原因在哪?

    范云程:国家在立法和政策层面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同时进一步降低了权利人维权成本,提高了知识产权侵权代价,为权利人维权构筑了良好的法律和政策氛围;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于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意识有所增强;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攫取更具有隐蔽性,受非法利益驱动和侥幸心理的作用,市场上的侵权现象较为突出。

    记者:作为权利人,如果发现侵权行为,应如何维权?

    范云程: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分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可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要求行政处罚,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在维权前,要做好证据固定工作,比如申请公证机关公证,要求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或申请人民法院证据保全等。

    记者:今后,就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市人民法院会有哪些具体做法?

    范云程:案件审理方面,对于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后果严重的侵权,会进一步提高判赔数额,加大对侵权人的惩罚力度。对有诉求的权利人,将进一步降低其维权成本,提供诉讼便利。案件审理机制方面,将加强与公安、司法、科技、市场监管、文化等行政部门以及民间调解组织之间的横向工作交流,拓宽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解决渠道。

    ■典型案例

第一起:此“西门子”非彼“西门子”

    西门子股份公司系世界知名企业之一,1872年在中国开展业务,已在中国境内成立多家公司,业务涉及信息和通讯、自动化和控制、电力、照明、电器等,其在中国注册了“西门子”、“SIEMENS”商标。

    我市一家企业因生产假冒“西门子”商标的商品,于2012年10月被市质监局查处。现场,执法人员查获了大量标有“西门子电器上海有限公司”和“SIEMENS”字样的镇流器。

    鉴于该企业的侵权行为,“西门子”方面将其告上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立即停止对“西门子”商标、“SIEMENS”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

第二起:“西部歌王”之子告了我市KTV

    王海成是“西部歌王”王洛宾的儿子,其父于1996年3月14日辞世,王海成依法继承了王洛宾生前创作的全部歌曲的著作财产权。2012年,王海成发现我市多家KTV未经许可,擅自利用设备向消费者播送王洛宾创作的音乐作品,有侵权行为。为此,王海成与我市多家KTV发生民事纠纷,最终,以调解或由法院促成庭外和解后撤诉结案。

    就此案件,市人民法院借助文化行政主管机关以及歌舞娱乐行业协会力量,搭建了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平台,在处理完大量案件的同时,促使本市95%以上KTV经营者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了《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费集体收付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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