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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在长安镇某处开设了一家加工厂,却虚假标注商品生产地为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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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7:3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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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竺军伟通讯员佘昌亮

本报讯前两天,海宁一胶水经营户胡某收到了海宁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书,因虚假标注商品生产地被罚款1.5万元。

胡某在海宁市长安镇某处开设了一家加工厂,制造和加工建筑胶水、涂料等产品。近日,海宁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对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仓库内有标称某品牌浓缩环保胶水14桶,标称生产商浙江某公司,地址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另有空桶437个;同时,有标称某品牌净味浓缩型环保胶水26桶,标称制造商杭州某建材厂,另有空桶550个;执法人员还发现了部分销货单据。而胡某无法提供上述商品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于是长安分局依法对上述胶水成品和空桶予以扣押。

根据调查,当事人胡某为便于销售,在其开设的加工厂内,进购原料和空桶,制作成建筑胶水,分别虚构了两家杭州企业生产,标注于商品上,并以每桶30元至4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胡某对其虚假标注商品生产地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此,海宁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销毁违法标注,并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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