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查看: 2001|回复: 0

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政函[2013]8号)文批准,同意收回浙江凯达奔克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3-20 11: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政函[2013]8号)文批准,同意收回浙江凯达奔克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坐落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启潮路70号),收回宗地面积52760平方米。现对该宗地原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土地证号为:海国用〔2009〕7500190243号)。如对该宗地的原土地权利人的土地使用权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查,如无异议的,公告期满后实施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海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浙江连杭网 ( 浙ICP备2023025023号 )

GMT+8, 2024-11-22 03:52 , Processed in 0.064479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