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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出台补充完善“个转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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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 08: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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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市政府出台《海宁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从税费减免、财政奖励、社保扶持、准入便捷、金融支持等方面,加大了引导转型、减轻过渡负担的力度,力求从政策层面解决个体户“不敢转、不愿转、不能转”的思想顾虑和制度瓶颈。我市“个转企”有望驶入新的“快车道”。  去年以来累计“个转企”353家
  为进一步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促进其向企业方向转型,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市政府在2012年下发了《海宁市“个转企”工程实施意见》,推出了涉及社保、税费、财政、市场准入等四个方面的扶持政策,形成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主体自愿”的“个转企”推进合力,全年共引导111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今年1月至3月下旬完成242家,累计完成“个转企”353家。
  新政扶持手段更多,支持力度更大
  今年,我市主动对已出台的“个转企”政策进行补充、完善,较之前“个转企”政策扶持手段更多、支持力度更大、解决的问题更现实,将切实通过“减、奖、扶”来过渡性地扶持个体户转型升级。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个体工商户的转型升级史。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个转企’进程从未间断过。这次市政府又出台专项举措,目的就是让广大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得到进一步激发,让我市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土壤变得更加肥沃。”市“个转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长丁金红表示。
  亮点一:突出无负担“过渡”
  新政为由个体工商户转型而成的企业设置了一定的过渡期,以最大程度减少转企成本,确保无负担过渡。例如,在创新财税政策方面,针对当前个体工商户多习惯于通过“定额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实际情况,提出允许“个转企”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2015年底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选择自行申报缴税方式或税务机关核定方式缴纳税款,以消除拟转型个体工商户对转型后税款缴纳方式立即改变的担忧。
  此外,新政中有关降低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将实缴税款地方财政留成超基数部分在三年内全部奖励给企业、实行社会保险参保三年缓进期等政策,均有助于确保“个转企”后税负稳定,变“适应期”为“发展期”。
  亮点二:强调手续“平移”、准入便捷
  新政对“个转企”过程中的手续“平移”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个转企”涉及的审批事项和过户手续,要求各部门采取变更程序办理,并允许拟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可依法继续使用原名称中的字号,其房屋使用证明的效力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延展。针对“个转企”过程中出现的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划转等实际情况,新增了免征契税、免收交易手续费等优惠措施。
  新政还充分发挥相关平台、市场在“个转企”工作中的资源禀赋优势,要求皮革城、家纺城等政府主导的大型专业市场和相关工业园区将店铺、厂房招租与推动“个转企”工作有机结合,适时推出一定比例的店铺、厂房优先面向“个转企”企业招租。
  亮点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新政增加了财政贴息扶持政策,这也是全省首个针对“个转企”工作的财政贴息扶持政策。
  按照这条政策,由市财政对“个转企”后用于生产经营的企业金融机构(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第一年度按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财政贴息,第二、三年度按基准利率给予50%财政贴息。
  同时,新政要求各金融机构通过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在权限范围内给予最低贷款利率、创新还款方式、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以及对“个转企”企业贷款实行“一站式”和限时审批等方式,对“个转企”的企业积极给予支持。
转自:海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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