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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偷排废酸30多吨,我市破获今年首起涉嫌污染环境案,企业董事长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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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15: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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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曦灏

    通讯员 邬海光

    蒋晓峰 凌一览

    密封件生产过程中,有一道名为酸洗的工序,即使用盐酸等酸性物质对密封件进行表面除锈。然而,许村镇一家密封件生产企业却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30余吨废酸排入河道。目前,该企业董事长已被刑拘。

    此案的破获,展示了今年我市公安、环保部门联动打击污染环境行为的决心。

    今年初,由市公安局、环保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可能存在污染环境行为的重点企业进行了“地毯式”排摸。

    1月3日,调查人员发现,许村镇翁埠村联新组附近的河道存在异样情况,不仅水面颜色出现变化,还能闻到阵阵异味。经调查发现,河道附近的顺惠密封件有限公司存在偷排污染物的重大嫌疑。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1月10日,联合调查组会同许村行政执法局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检查发现,在该企业厂区3楼的密封件骨架酸洗车间,工人们正在用盐酸、磷酸等酸性液体给密封件表面除锈。据了解,该企业每天需使用大量酸性化学物质。

    调查人员通过取证调查发现,该企业生产的密封件在除锈工序完成后,并没有将产生的废酸进行环保处理,而是就近排入河道。

    随即,该企业董事长顾某、总经理乔某、车间主任陶某等人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自2008年以来,顾某等人无视相应的环保法规,在厂区内私设暗管,将密封件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偷排入厂区南面的河道内,偷排废酸等危险废物累计达30余吨。

    目前,顾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企业停业整顿。此案也是我市警方与环保部门联动,在今年破获的首起涉嫌污染环境案件。

    “河道水质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这次执法部门重拳出击,真是拍手称快!”村民胡先生说,环保问题是一个民生问题,对污染环境的违法人进行严惩,可以起到震慑作用。

    去年,市公安局、环保局等部门按照市委主要领导深入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重要指示要求,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情报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等机制,对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多次进行专题会商,还成立了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联合执法组,对可能污染环境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调查,不断加大联合检查和打击查处力度,先后查办了3起污染环境案件。

    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对1997年《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扩大了污染物的范围,将原来规定的“其他危险废物”修改为“其他有害物质”;二是降低了入罪门槛,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

    修改后,罪名由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相应调整为“污染环境罪”。为确保法律准确、统一适用,依法严厉惩治、有效防范环境污染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结合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力度,严密了刑事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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