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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小建大被罚10万元  企业依然不理不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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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4 13: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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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晚报驻海宁记者 陈强 通讯员 海薇  

  本报讯 获批5只气体储罐,实际上却建了8只!

  环保部门对其罚款10万元,该企业拒不履行;环保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却联系不到该企业的法人代表。

  批小建大的这家企业叫海宁欧特森精密切割有限公司,位于海宁市长安镇辛江大桥北。上月27日上午,海宁法院有关人员来到这家企业查看情况,并对这家企业的气体储罐进行查封。

  海宁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朱财宝说:“该企业2009年获批了5只气体储罐(其中3只30立方米、2只280立方米),2012年7月我们的环保执法人员到该公司检查,却发现他建了8只气体储罐,总容量超标530立方米!”环保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并限期补办手续。

  但直到去年6月,当环保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仍未按改正通知要求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该公司我行我素的做法,违反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海宁环保部门于去年8月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依法做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面对行政处罚,该公司竟不理不睬。去年11月,海宁环保部门在该公司仍未履行罚款义务且多次催缴都不见效的情况下,向海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海宁环保部门的强制执行申请后,海宁法院便着手联系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一直联系不上。

  “寄出的强制执行通知书都被退了回来,拨打法人代表的打话,却发现他换了号码……”海宁法院法警大队教导员周敏表示,对此情况,他们只得到现场了解情况。

  在空荡荡的海宁欧特森精密切割有限公司,记者和执法人员只找到了一名工人。不过,他说自己的老板并不是这家企业的法人代表,“这家公司还没有建好,我和我的老板只是为这家公司来造房子的,这家公司的老板很少来这里,平时应该都在杭州。”

  当天上午,海宁法院法警全面了解了这里的情况,并在依然联系不到这家公司法人代表的情况下,查封了这些巨大的气体储罐。

  “我们将继续联系这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到法院履行义务,如果该法人代表仍不履行罚款义务,我们将按罚款价值对其相应的设备进行拍卖。”周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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