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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抽查炒货厂 标注105克的花生米实际只有73.5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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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6 15: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记者 贺洁靓  通讯员 俞小林

    本报讯  食品通过定量包装既方便消费者又预防食品污染,对食品安全起到积极作用。但是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却利用商品包装,在自行定量包装时短斤缺两,损害消费者利益。

    近日,市质监局执法人员接到食品监督员举报后,抽查了袁花6家食品炒货厂,发现了包装袋里的猫腻。

    在一家炒货厂,几名工人正在车间忙着包装一袋袋的花生米,再封袋装箱。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外包装上必须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生产日期、贮藏方式等内容。从结果来看,包装袋上的标识标签都符合标准。

    然而记者看到,在包装时,工人直接用一个器具舀起花生米,再放进包装袋里。整个过程,根本就没有称重这一流程,全凭工人感觉。

    执法人员当场抽取几样不同品种的花生米,每一个品种随机抽取三包,有香辣花生、麻辣花生、酒鬼花生等。并在现场放置了一台电子秤,用于称量这些花生的净重。一包一包称过去,问题出现了。

    标注净重为105克的酒鬼花生,三包都没有达到105克,分别只有82.1克、73.5克、85.7克等。

    另一种净重为130克的花生米,称出来实际重量只有122.5克、121.5克、114.2克等。

    随后,执法人员将这些数据一一记录下来。

    当天,抽查的6家炒货厂中,有4家企业生产的定量包装花生分量普遍“缩水”,少于标注净重25克左右。“最多的一包实际重量比包装袋上标注的净重少了30多克。”执法人员介绍。

    市质监局计量所工作人员小张表示,根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质量或体积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在50~100克(毫升),允许短缺量4.5克(毫升);质量或体积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为200~300克(毫升)的,允许短缺量9克(毫升)。质量或体积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在l500~1000克(毫升),允许短缺量是15克(毫升)。“所以说,消费者平时购买定量包装商品时,要注意一下,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之差不得大于这个规则中规定的允许短缺量。”小张说。

    当天,执法人员分别对这4家炒货厂仓库中的成品进行了封存,同时责令企业主立即整改。

    市质监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金浩表示,接下去,将按照《食品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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