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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撞人 哪辆车该为人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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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7: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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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曦灏

    本报讯  近日,在市人民法院同日审理了两起交通肇事案,巧合的是,这两起交通肇事案都是前、后两辆车连续撞到人,最终致人死亡,而且两起案子都发生在长安。

    两起案子的背后是两条鲜活生命的逝去。这样的悲剧又是怎么发生的呢?

    “我以为撞到路障了,这不是很常见的吗?比如马路上的窨井盖被偷走了,维护人员放路障上去。”湖南人刘某是其中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告,在法庭上,他这样陈述自己开车时的状况。

    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29日的凌晨4点多,刘某在硖许公路驾驶汽车由西往东行驶。

    他是上海一家公司的雇员,平常在上海、浙江等地送货。1月29日,刘某第一次驶上硖许公路,他要去长安镇(高新区)。那时,天空飘着小雨,雨水打在路面上,看上去像“黑色之路”。

    事实上,刘某已经开了很长时间的汽车,十分疲劳。当他行驶经过硖许公路与辛万路路口时,意外发生了。刘某感觉撞上了什么东西。

    据刘某事后回忆,“我感觉到车仓内的一只工具箱掉了螺丝,就回头去看看。”所以,他当时没有提前发现前方其实是一个人。

    出事后,刘某的汽车向前滑行了许久,刘某说,等他下车后,他看了看周边,似乎没有发生大事,便驾车离开了。由于汽车上的保险杠被撞损了,他还把保险杠拆了下来。

    实际上被撞的人姓浦,当天早上,她正准备去长安农贸市场,为一天的小生意奔波。而当时刘某的汽车把她连人带车撞飞了,她再也没有醒来。

    这不是浦某当天早上遭遇的第一次车祸。

    据法庭上公布的视频证据显示,当天4时52分,浦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出现在硖许公路与辛万路的路口,意图通过。

    这时,一辆由西往东的汽车驶来,因避让不及,它与浦某的电动三轮车产生刮擦。电动三轮车没有侧翻,但突如其来的意外让浦某的身体倒挂在车上,她挣扎了一番,想把身体回正。

    据调查,第一辆汽车当时的行驶速度为61公里/小时,如果它与浦某正面相撞,蒲某势必会受伤。不过,浦某很幸运,没有出大事。这是她遭遇的第一次车祸。

    然而,还没等她爬起来,仅仅过了几秒钟,刘某的汽车驶来,重重地将她撞飞了。

    这一次,她再也没有爬起来,并因此死亡。

    1月30日,海宁警方对刘某进行了刑拘。

    这时,刘某才意识到,自己“杀”了一个人。

    庭审当天,刘某被检方以触犯交通肇事罪起诉。法官说,这起案件,经交警部门认定,与浦某刮擦的前车负次要责任,而将浦某撞死又逃逸的刘某负主要责任。

    无独有偶,在当天上午,市人民法院还审理了另一起交通肇事案,案子与前一起案子极为相似。

    事发于去年11月28日1时许,事发地点也发生在长安崇长线,同样是前车撞倒一人,后车把人碾死了。不过,这起案子的被告人是前车司机,因为该司机有交通肇事和逃逸行为。

    这两起案件都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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