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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许村镇2015年部门预算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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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8 12: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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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宁市许村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许村镇部门预算包括:镇本级预算和镇属经济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农机水利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幼儿园、成校、消防队等8个预算单位。
二、许村镇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许村镇2015年收入预算283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425.29万元,占61.5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065万元,占35.57%;财政专户收入400万元,占1.41%;上年结转收入409.71万元,占1.45 %。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许村镇2015年支出预算2830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868.9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122.96万元;教育支出1504.9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9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37.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8.7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956.6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1688.63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881.83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359.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5.44万元;商业服务业支出4227万元;其他支出28万元;预备费4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957.2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59.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3.58万元,项目支出23839.7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68.9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包括人大、政协、政府本级、统计信息、财政、群团、党务等事务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1122.96万元,主要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包括公安、消防、保安、平安综治等事务支出;
3.教育支出1504.90万元,主要用于教育事务管理支出,包括学前教育及成人教育、公益性幼儿园补助支出;
4.科学技术支出290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普及、治安监控等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37.34万元,主要用于在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支出,包括文化站、图书馆、群众文化活动交流、全民健身活动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8.75万元,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军人抚恤、退役安置、残疾人、社会救济、灾害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等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56.60万元,包括计生站、乡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优抚对象补助等支出等;
8.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1688.63万元,主要用于村镇建设中心、城乡社区事务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国有土地收益金等;
9.农林水支出1881.83万元,主要用于农技中心、农机新技术推广,动植物病虫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水利建设、防汛抗旱和水资源管理、美丽乡村、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及对村集体经济的补助等;
1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359.58万元,主要用于经济建设中心、支持中小企业管理专项等;
11.住房保障支出175.4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12.商业服务业支出4227万元,主要是按照市政府对企业各类财政扶持、奖励和补助政策等的配套补助支出;
13.其他支出28万元;
14.预备费400万元。
(四)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4.7万元,比上年下降10%。主要用于各类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2万元,比上年下降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车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拨付给预算单位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是指财政部门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拨付给预算单位的资金。
3.财政专户补助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拨付给预算单位的资金。
4.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从中央、省、嘉兴取得的通过同级财政拨付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补助资金。包括上级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和上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
5.事业收入(单位留用)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和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资金。
6.主管部门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8.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专业业务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9.政府专项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拨付给预算单位的政府专项资金收入,包括土地指标费、征地工安置费、污水处理费、土地出让业务费、城市防洪工程还贷资金、农村拆迁安置专项资金、水务基础设施费、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奖励资金、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等。
10.财政其他资金补助收入是指本级财政部门拨付的除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
11.其他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收入(行政),其他零星杂项收入(如废品处理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其他应付款核销、捐赠收入等。
1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各项收入和上年结转结余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1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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