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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没贴警示标志逾期不整改,长安一商场被罚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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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18: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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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逛商场时有没有注意到,在电梯的显著位置都贴有一些警示标志,比如“严禁扒门”“禁止靠门”“禁止使用手推车”等。但是,长安镇(高新区)一家大型商场却无视安全隐患,在商场乘客观光电梯内没有张贴任何安全警示标志。

    近日,市场监管部门在对长安镇某商场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商场内两台观光电梯没有张贴安全警示标志,而早在今年1月份,市场监管部门就对该商场发出了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在一个月内将电梯安全警示标志张贴到位。

    由于商场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监管部门发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不够重视,导致电梯逾期未完成整改。最终,该商场被处以2万元的罚款。

    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电梯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近年来,商场电梯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商场电梯管理者对电梯的安全意识不足。”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今年,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电梯安全使用的监管,特别是商场、医院、高层住宅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对于没有张贴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电梯使用单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最高可罚10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电梯使用单位要定期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完整,如有脱落、损坏应及时张贴更新。大家在乘坐电梯时要留意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不做危险动作,安全、文明、有序乘坐电梯,如有发现未张贴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电梯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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