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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曝光!海宁这些企业和个人因为这件事上了“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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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 22: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海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
10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并进行了实名曝光!
究竟有哪些企业和个人上了这“黑名单”呢?

1海宁市立申制氧有限公司
海宁市立申制氧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案。

2017年10月17日,海宁市安监局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海宁市立申制氧有限公司存在甲类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与许可不符等问题,为此,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0月27日我局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尚未全部完成整改工作。根据现场照片及询问笔录证明该公司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

2017年11月21日,海宁市安监局依法对海宁市立申制氧有限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海宁恒森家具有限公司
海宁恒森家具有限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案。

2017年7月21日,嘉兴市安监局、海宁市安监局在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海宁恒森家具有限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2017年10月10日,海宁市安监局依法对海宁恒森家具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治理,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 海宁汇丰木制品有限公司
海宁汇丰木制品有限公司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案。

2017年7月24日,海宁市安监局执法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情况执法检查时发现,海宁汇丰木制品有限公司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当即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017年8月21日,海宁市安监局依法对海宁汇丰木制品有限公司作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 海宁万盛沙发有限公司
海宁万盛沙发有限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案                        

2017年7月21日,嘉兴市安监局、海宁市安监局在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海宁万盛沙发有限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2017年9月1日,海宁市安监局依法对海宁万盛沙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伍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海宁市新成布业有限公司
海宁市新成布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2017年5月16日,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海宁市新成布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陆续招收新进从业人员3名,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对2017年度新招收录用的三名从业人员开展不少于24学时的岗前三级安全培训,执法队员当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017年6月19日,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宁市新成布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6海宁新尔利裘皮服饰有限公司
海宁新尔利裘皮服饰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2017年6月26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海宁新尔利裘皮服饰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对2017年度新招收录用的三名从业人员开展不少于24学时的岗前三级安全培训,执法队员当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017年8月3日,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宁新尔利裘皮服饰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7海宁市许村家发百杂商店
海宁市许村家发百杂商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2017年1月20日,海宁市安监局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海宁市许村家发百杂商店未经许可,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并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8余箱。该店非法在海宁市许村七号桥红绿灯北侧医院门口经营烟花爆竹,其行为存在安全隐患。

2017年3月15日,海宁市安监局决定对海宁市许村家发百杂商店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共计8箱及非法所得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8 海宁市云莲服饰有限公司
海宁市云莲服饰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案

2017年9月7日上午,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海宁市云莲服饰有限公司自2017年2月从业人员达100人以上(不足300人)后,未按照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配置。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017年9月27日,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宁市云莲服饰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9朱南楚(个人)
朱南楚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案

当事人朱南楚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于2016年9月15日,通过口头协议与海宁市许村镇意诚纺织厂约定,以清包工形式为该厂建造厂房,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总工程款500000元。并于2016年10月1日开工建造。

2017年6月28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朱南楚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海宁市富豪达经编有限公司
海宁市富豪达经编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使用未取得锅炉操作资格的人员从事锅炉作业案

海宁市富豪达经编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使用未取得锅炉操作资格的人员从事锅炉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规定。

2017年6月28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宁市富豪达经编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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