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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日起,嘉兴市调整了符合条件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人员)的失业保险金、生育补助待遇标准。
那么,会怎么调整呢?听小编跟你慢慢道来!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每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调整到1350元。
农民合同制职工单位参保个人不参保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按照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40%确定。
调整生育补助标准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仍处于失业状态,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一次性领取的生育补助标准调整到4050元。
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按现有政策执行。
来源:嘉兴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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