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查看: 2572|回复: 0

刚出事,又一小伙丢命,同桌9人要赔61万!你还敢这样做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2-24 18: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2月8日凌晨1点多,浙江金华一家酒店大堂内躺着一男子,已经没有了呼吸。男子为40多岁的建德人曾某,系饮酒过量死亡。


  曾某的家属在悲痛之余,认为曾某的死亡是因几位好友邀请聚餐喝酒造成的,双方就此产生矛盾。经过民警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参与聚餐的9人,因没有尽到劝阻义务,且没把醉酒的曾某安全护送回家,补偿曾某家属共计61万元。



男子饮酒过量死亡,12名同事判赔34万

  2月3日晚上,陕西宝鸡一男子与12名同事参加周末聚餐, 男子喝了大量的酒, 紧急抢救也未能挽回性命。


  聚餐饮酒过量导致死亡,共同聚餐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月12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意外死亡赔偿协议,12名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万元。


由于劝酒人劝酒致使他人受到损害,

即使劝酒人没有主观过错,

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是不是今天才明白这件事情?劝各位在酒桌上一定要小心,关心他人的时候也要爱护自己。

别再出于任何理由

一个劲劝别人喝酒了

这样可能会要人命

你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平湖公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浙江连杭网 ( 浙ICP备2023025023号 )

GMT+8, 2025-6-8 12:56 , Processed in 0.060758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