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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产业发展新风向,我市出台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和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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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15: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引领产业发展新风向

    我市出台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和扶持政策

    今年初,阿里研究中心发布全国县域电商发展指数报告。报告推出了“2013年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百佳县”榜单。其中,浙江入围“电商百佳县”的数量最多,我市列全省第三位。2013年我市企业在网络上创下了近111亿元的销售额,居民电商消费额也高居全国前列。

    去年以来,我市以良好的电商发展基础,成功入围“浙江省首批电子商务示范市”创建名单。我市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电商换市”精神,全面布局电子商务,电商与优势产业相结合、电商与企业拓市场相结合、电商与产业平台相结合,不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电商换市”的发展呈现猛进如潮之势。

    为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我市今年出台《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扶持办法,并编制完成了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通过规划引领和政策扶持,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快“电商换市”步伐。

解读实施意见和扶持办法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力争达到以下目标:到2016年,我市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基本健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基本完备。建成若干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特色行业网货交易中心,品牌网商集聚中心。积极争创国家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打造全国电子商务强市。建成电子商务产业园区2个以上,培育电子商务楼宇(集聚区)5个以上,建成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3个以上。培育省级重点电商企业3家以上,培育市级重点电商企业20家以上,培育市级重点电商服务企业10家,培训各类电子商务人员5万人次。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达到12%以上;规上(限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80%以上。

    加快培育电商企业: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积极争创省、国家重点电商企业。通过重点企业培育,示范带动全市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鼓励网商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个转企,促进其规模化发展。

    对在我市注册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楼宇、基地)且运营满1年的,租赁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实际租赁的用于电子商务经营办公场所面积,给予每平方米第一年80元,第二年60元,第三年40元补助;租赁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超出200平方米部分补助按照以上政策50%标准执行。单个企业每年享受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对在我市注册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超过5000元的企业,按其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80%给予奖励,连续享受三年。

    对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线上年纳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经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通过,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省、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线上年纳税销售收入超2000万元的市外电子商务企业整体搬入海宁,实际运行1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发展电商平台:加大对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招商力度,依托实体市场、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培育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鼓励现有平台发展,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努力打造专业化、品牌化、特色化的第三方平台。

    对新投资建设对我市皮革、经编、家纺等产业带动明显的行业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项目实际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运营主体软件、设备投资额不超过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我市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主体利用移动app、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开展营销,对其线上推广费用给予不超过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专业市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我市投资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立电子商务统计体系、信用认证、创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经相关评审,给予运营主体软件和设备投资额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参照此标准执行。

    受政府部门委托,在知名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海宁优势产业专区、地方特色馆的运营主体,经考核验收合格,对其当年度所发生的线上广告专项费用给予10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其新增设备投入和服务推广等运营管理费用给予不超过6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我市企业入驻海宁优势产业专区和地方特色馆平台,对其缴纳的网络服务年费给予50%的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3000元,连续享受三年。建立电子商务农村服务平台,在全市建设150个农村电子商务便民服务点,经考核验收合格,给予每个点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连续补助3年。

    支持企业入驻在我市注册的行业性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其缴纳的网络服务年费给予50%的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连续享受三年。

    支持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楼宇):加快电子商务园区规划布局和建设招商,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和专业市场整合仓储、配送、采购、融资等功能,发展网商集聚区,形成产业特色鲜明、服务体系完备的多业态现代电子商务园区,鼓励电子商务园区面向个人、大学生(青年)创业团队提供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平台。

    鼓励中心镇、产业集聚区、城乡新社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楼宇。鼓励现有总部楼宇通过改造提升,发展电子商务,充分发挥电子商务楼宇的集聚效应,使之成为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重要阵地和载体。

    对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楼宇,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统一招商运营、统一物业管理,且入住率达到80%以上,给予奖励:对园区(基地、楼宇)内所有电子商务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总额首超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楼宇)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电子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电子商务配套服务:对入驻我市,为我市企业开展代运营且年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代运营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

    对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性贷款,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在我市注册纳税、经营场所在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楼宇)的代运营、物流、IT技术支持、摄影摄像、培训等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企业,享受第一条的租金补助政策。

    对在我市注册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从市外引进年薪在15万元(含)以上,服务时间超过1年(含1年)的电子商务高级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的70%给予奖励,连续享受三年。

    对组织我市企业主要负责人50人以上的电子商务培训,对其场租费、讲课费和资料费等给予补助,单个培训班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对电子商务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经商务主管部门认核的电子商务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每人培训费的50%标准给予企业补助,最高每人不超过4500元。

    提高电子商务应用范围和水平:电子商务拓市场。结合皮革、经编、家纺产业集群和专业批发市场,建立工业品网上批发和分销体系。逐步建立农特产品网上促销和团购体系。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从电商平台、经营主体、仓储物流、快递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入手,探索构建跨境电商业务体系,逐步建立适合电子商务模式的报关、报检、结汇和退税等管理机制。

    促进居民网上消费。发挥网络商品种类齐全、价格优惠、购物便捷等现有优势,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服务,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扩大城乡居民网络消费。

    推进网上网下市场互动发展。探索发展实体市场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发挥商品交易市场在商品资源、物流资源与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优势,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与电子商务平台的互动发展。

    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推进电子商务在金融、旅游、物流、社区服务等领域的应用。推进电子商务向集商品交易、数据分析为一体的现代综合经济活动发展。

    加强电子商务配套体系建设:完善网络基础设施体系。对接“智慧海宁”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网络基础设施,推进互联网网络建设,提高网络运行速度。

    优化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推进中国智能骨干网(简称CSN)的区域核心节点等物流项目建设,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

    加强互联网金融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消费者的电子钱包、手机支付等新型在线支付产品,尽快形成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及其他支付渠道构成的新型综合支付体系。

    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我市将建立电子商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问题。发挥电子商务协会作用,指导成立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加大政策扶持。发挥财政资金带动导向作用,研究出台我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激励政策。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创新登记注册模式。

    改革商事登记制度。电子商务企业试行注册资本认缴制。鼓励兴办商务秘书企业,探索电子商务企业网上验资和网上年检。鼓励网络经营者争创知名商号、著名商标。

    构建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体系。加快商品追溯体系建设,推广条形码等编码应用。推进网上经营主体信息公开披露,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

    健全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规范电子认证服务,推广数字证书、数字签名的应用。

构筑电商发展大格局

    我市电子商务起步于皮革产业,目前电子商务业务迅速向经编、家纺等产业延伸,同时也拓展到旅游电子商务、农副产品、花卉电子商务等领域。与此同时,相应的电商平台和电商产业园、楼宇、基地等也逐步兴起,构筑起全方位的电子商务发展体系。

    以“海皮城”在线交易平台、“中国网库全国经编产业电子商务基地”、“阿里巴巴产业带”等为代表,我市在传统产业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上,取得新的进展。

    去年9月12日,海皮城(www.haipicheng.com)作为海宁中国皮革城的官方交易网站正式上线。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与海皮城进行合作,实现了该平台的网上支付交易功能。目前,平台入驻经营户250多家。同年4月,中国网库海宁运营中心正式入驻海宁经编总部大厦18层,宣告经编行业首个智能化、网络采购和销售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展示中心落户海宁。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目前从事电子商务相关企业1500余家,从事电子商务网商个数2万家以上。

    箱包品牌“卡拉扬”建成天猫旗舰店、6家淘宝店,并在京东、当当、亚马逊等铺设网络渠道,去年网络销售超5000万元。安正时尚旗下品牌“玖姿”进入电子商务领域,去年实现电商销售7000万元以上。浙江美大节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目前在天猫、京东和苏宁电器开设旗舰店,今年1至3月实现销售额150万元。

    近年来,我市多个电商园区崛起,使电商企业、个体电商、电商服务商等大量企业聚集在一起,组成了较完整的电子商务产业链,为产业拓展新型商务模式提供了“后台支持”。

    海宁皮革城网商大厦于2012年1月正式启动试运营,9月正式投入使用,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整合货源、网商服务、物流等资源,为电子商务企业打造了较好的服务平台。

    位于斜桥镇的盛天电子商务园由杭州交通投资集团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3亿元建设,项目占地93亩,将打造集电子商务、现代办公、商业策划等多方位的现代化电商园区。

    经编总部大厦凭借良好的硬件设施和配套服务,旨在发展B2B、B2C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为市场经营者提供交易、担保、结算、物流等一体化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

    5月6日,海宁市电子商务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海宁电商”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主要发布电子商务政策文件及解读稿件等政务信息,各类免费培训和电子商务活动信息。微信用户可以通过扫描“海宁电商”微信公众平台二维码加关注,或通过搜索“海宁电商”微信公众平台汉字名称或平台微信账号“hnec001”加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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