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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本月起上调,患“重大疾病”也可申领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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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15: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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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贺洁靓  通讯员 姚振华 钱兆华

    “住房公积金7月1日开始上调了,我想问问,公积金究竟是怎么算的?是不是购房贷款可以多贷一些?”昨日,市民沈女士给本报87044800热线打来电话。

    住房公积金上调方案如何?公积金究竟如何算?对市民有何影响?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缴存基数上调,最低限额增加287元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宁市分中心负责人介绍,本次公积金调整主要是缴存工资基数上调。

    什么是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通俗地讲就是你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过,设定有最高和最低限额。它是缴纳公积金数额的关键。

    本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标准为,最高限额14638元,较去年增加1433元;最低限额2928元,比去年增加287元。

    此次调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机关事业单位为12%,企业可以在9%至12%之间自行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工资,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住房公积金怎么算

    每月个人要缴存公积金=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以职工小王为例,来算算。

    小王去年的年工资总额为48000元,那么,月平均工资就是4000元。按个人缴存比例9%—12%算,小王每个月需要缴纳的公积金最多是4000元×12%=480元,最低是4000元×9%=360元。

    因缴纳的公积金,一般是单位和个人各占一半。也就是说,单位这时为小王缴存部分也应为360元至480元。所以,小王新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当为720元至960元。

    如果小王是高收入人群,年收入达到48万元,是不是可以按4万的月平均工资缴存住房公积金呢?答案是否定的。

    这种情况就要回到今年新规定的“最高限额”14638元 和“最低限额”2928元上来了。

    按照规定,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到2928元的职工,其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律按2928元计缴。超过14638元的,按照14638元计缴。月平均工资在2928元到14638元之内的,按实计缴。

    这样算,小王的最高缴存基数只能选14638元,缴纳的公积金,最少是14638元×9%=1318元,最多是14638元×12%=1757元。

满足要求时,可提高或降低缴存基数

    “为什么我每个月缴的公积金数额和以上算法得出的数据对不上号?”有市民问。

    对于这个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作出了解释。

    “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限定是国家‘控高保低’政策的要求,这能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进行规范,体现相对公平性。而对于有条件且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经管理中心核准,缴存工资上限可放宽到24397元,但超过14638元上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困难企业(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也可申请下限降至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但前提是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海宁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工资基数×12(月)×0.4×可贷年限。

    其中,可贷年限指距退休后5年的年份(女的计算到60周岁,男的计算到65周岁),最长为30年。贷款额度计算出来如果大于25万元的,按25万元计算。

    7月前,缴存基数下限2641元

    能贷额度:2641×12×0.4×15=190152元

    7月起,缴存基数下限2928元

    能贷额度:2928×12×0.4×15=210816元

    以可贷年限为15年计算

患“重大疾病”

  也可申领住房公积金

    在7月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的同时,另一个好消息是,我市职工家庭因患有“重大疾病”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这是政策首次纳入。

    患“重大疾病”对象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重大疾病目前规定病种为:慢恶性肿瘤(癌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重度精神病等7种(以社保部门发放的《海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证》为准);以及其他重大疾病连续住院自行支付医疗费达到5万元以上的。

    需注意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两个条件。

    首先,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在满足职工及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且属于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自行支付的医疗费用,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其次,规定病种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为一年里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其他重大疾病自出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金额也是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其他可提取公积金行为

    职工购买住宅房;

    还房屋贷款;

    租赁住房;

    缴纳物业费(从去年7月25日开始,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可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用于支付2013年起缴纳的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管理费。申请金额为一年内实际支付的物业费,每年上限不超过3200元。此外,租房居住的职工如房屋租赁协议中,明确所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且不包含在每月租金中的,也可以依据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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