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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借QQ代聊群做皮肉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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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16: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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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夫妻情侣

    实际都做皮肉生意

    市法院判决数起网络招嫖案

    ■记者 陈曦灏  通讯员 海薇 海飞

    网络代聊是指利用网络发布广告信息,并主动和有兴趣的人进行交流的行为,在网络中,开设着大量提供网络代聊服务的QQ代聊群,这为网络招嫖中介平台提供了生长土壤。

    近日,有9人站在了市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他们中有的借QQ代聊群成为了网络招嫖中介;有的是夫妻关系,丈夫让妻子去卖淫牟利;有的与其他卖淫人员互相介绍“生意”……

加入QQ代聊群 自己成了招嫖中介

    被告人耿某原在辽宁大连务工,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加入了一个QQ代聊群,与群内网友接触后,耿某发现,该QQ群名为代聊群,实则是一个网络招嫖中介平台。此后,在网友的帮助下,耿某学会了使用虚拟定位软件,借助软件,他将自己的微信地址定位至需要开展网络招嫖业务的城市,接着,耿某会在微信上发布招嫖信息,让当地的嫖客通过微信与他联系。如嫖客提出性服务需求,耿某便会把当地失足女的信息告知嫖客。

    因需要人手,耿某找来妻子梁某,让梁某帮他接听嫖客的电话,为嫖客与失足女牵线。起初,梁某不同意丈夫的提议,经耿某软磨硬泡,梁某答应了。

    去年3月初,耿某将微信地址定位于海宁,在海宁从事卖淫“生意”的年轻情侣刘某、陈某(女)通过网络信息找到耿某,双方就此合作。去年3月7日至18日,耿某夫妇先后36次将嫖客介绍给陈某,进而实施卖淫嫖娼活动,其间刘某在宾馆外为陈某放哨。

卖淫“生意”如太忙 大家互相介绍

    如遇卖淫“生意”因故难以做成或卖淫“生意”太忙的情况,年轻情侣刘某二人就会把从网络招嫖中介处获取的卖淫“生意”介绍给其他卖淫人员,如杨某、李某甲夫妻和郭某、李某乙夫妻。实际上,杨某夫妇、郭某夫妇也认识一名网络招嫖中介,其为王某。

    被告人郭某供述,他与妻子曾在上海参与卖淫活动,就此认识了年轻情侣刘某二人及杨某夫妇。后来,刘某二人来到海宁,他们也跟着来到海宁,在海宁继续做着“老行当”。郭某称,当网络招嫖中介发给他卖淫“生意”的信息后,他将大部分“生意”留给了自己的妻子,部分介绍给年轻情侣刘某二人。经查,郭某还有容留其姐姐卖淫的行为。

    “平时每做成一单‘生意’,收400元的话,给代聊(即网络招嫖中介)150元。收300元的话,给代聊100元。”被告人杨某交代,如果是和其他卖淫人员互相介绍‘生意’,接单方一般要给介绍方200元,再由介绍方出面,向网络招嫖中介支付150元。

9人因介绍或容留卖淫被判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去年3月18日,郭某夫妇、杨某夫妇及年轻情侣刘某二人分别被警方抓获;去年4月15日,网络招嫖中介王某落网;去年4月18日,耿某被民警戴上手铐;去年4月22日,耿某的妻子梁某向警方自首。

    经审理,海宁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耿某(黑龙江籍)、王某(内蒙古籍)、刘某(重庆籍)、陈某(湖北籍)、郭某(重庆籍)、李某乙(重庆籍)、杨某(湖北籍)、李某甲(湖北籍)均积极实施介绍或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梁某(黑龙江籍)受耿某指使,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最终,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耿某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不等。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李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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