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查看: 1787|回复: 0

长安某建筑公司负责人陈某虚开发票800多万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5-15 17: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记者 陈曦灏

    本报讯  小老板姓陈,海宁本地人,52岁,本来他经营一家建筑公司,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却干起了虚开发票的勾当,通过自己所在的公司或通过他人,为别人虚开了建筑业统一发票6份及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40份,虚开金额达808.3万余元。

    近日,市人民法院判决,陈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其退出的违法所得22.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为何要干这种事?陈某带着抱怨的语气说了一句:“我这人好朋友义气,反倒被朋友害苦了!”

    陈某是我市一家建筑公司长安分公司负责人。据他讲,一年收入几十万元没有悬念。陈某有个朋友叫杨某,两人曾在一起做工时相识,后来,杨某开始经营水产公司。

    “有一次,他(指杨某)跑来找我,要让我开发票”,事发于2011年,对于杨某的要求,陈某答应了。借助自己身为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陈某为杨某虚开了发票。

    杨某的动机是什么?在庭审时,陈某的回复:“他是我朋友,我就当做是朋友之间帮忙,他要拿发票去做什么事情,我不太清楚。”

    此后,又有两人来找陈某虚开发票。陈某说,他碰到过上门推销办理发票业务的人,见祝某、殳某有需求,便从中牵线。

    事实上,杨某等人请人虚开发票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检方指出,杨某等人意图获得国家农业补助资金,但发票材料不全,进而想到了虚开发票这条“捷径”。

    可是,纸包不住火。在一次项目审计中,相关工作人员发现杨某等人的秘密,致使东窗事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浙江连杭网 ( 浙ICP备2023025023号 )

GMT+8, 2025-6-17 04:23 , Processed in 0.069507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