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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发微信逼她让位,女子将记录当作证据!法院的判决却让所有人出乎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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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5 21: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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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关明星们的“出轨”事件是一波接着一波,明星“出轨”历来也是吃瓜群众最爱八卦的话题。唏嘘之余,吃瓜群众也会好奇,因为婚外情导致的离婚,忠诚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吗?是否可以获得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可以,婚外情的“出轨”证据又该如何收集呢?
最近,宁波一对夫妻身上发生的这件因婚外情引发的离婚诉讼案就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宁波一对夫妻,网恋后不久就闪婚,但婚后不久,就因为生活方式和价值观不同而出现矛盾。据女方李某表述,自从2015年年初,丈夫朱某换到在一家酒店管理公司上班后就经常不在家住宿,半年不到发现丈夫的婚外情。
这个“小三”王某是丈夫公司的同事,而且两人已经在外租房同居。这些事实双方亲戚朋友都知道。更过分的是,丈夫还公开带小三出去旅游,“小三”更是嚣张跋扈,直接发微信给她,让她让位!
为了报复丈夫的出轨行径,她一下子刷爆了丈夫信用卡里的3万多元钱。
由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妻子李某一纸诉状将丈夫告到法院诉讼离婚,要求分割70%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套价值140万元的房产及车位)和10万元的损害赔偿。
为了证明男方在婚姻中是过错方,女方拿出了很多认为可以证明男方对婚姻不忠的证据:
比如男方和“小三”的合照、她和“小三”的微信聊天记录、她和公婆的谈话录音、男方和“小三”聊天记录,甚至将男方和提供情色服务的人手机信息也提交法庭作为证据。
不过对于女方提供的这些证据,男方在法庭上给出这样的回应和解释:
首先男方并不承认“同居”的事实,男方说,夫妻关系不好后,他就在外租了一套房,但只是自己居住,并未和王某同居。
对于女方提供的他和王某的短信往来,男方认为,2015年过春节的时候,他们夫妻感情已经不好了,因此跟王某走得比较近,王某当时跟她男朋友分手了,所以接触久了,对方产生了一种情绪,那时候为了稳住王某的情绪,让她不会做一些出格的事情,才跟她聊天的。
对于第三者王某和其妻子的微信聊天记录,男方称这是王某出于报复才有的聊天内容,那天是因为他想跟第三者王某撇清关系,但当时王某就割腕自杀,后来又跟女方聊天,女方现提供的聊天记录就是当时她们的聊天记录;就聊天内容中谈到的和其有两性关系解释,男方说确实是跟王某一起去杭州了,但是没有发生过关系,当时是去杭州散心的,为了省钱两个人只开了一个房间。
对于女方提供的和情色服务的人手机短信,男方称是出差住在酒店里,酒店里有个小卡片,于是就捡起来发了个信息,问有没有这种服务,但并没有后续。
因此,男方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女方分割70%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还要求女方归还他信用卡账单上的3万多元。
那么,法院对于出轨证据是如何认定的呢?“出轨”是否能作为婚内过错方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或者作为多分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呢?
对于女方提出的分割70%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求,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在离婚时,一方存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才能主张多分或全部该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出轨情形不在此列。
对于女方提出10万元损害赔偿金的问题,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请求过错方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只有4种: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因此,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许离婚,但女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男方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4种情形,10万元的损害赔偿不予支持。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各半分割,由于两人都同意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房产和车库的所有权,车库和房产最终由男方取得,但男方应支付相应的对价给女方。
关于男方提出的女方在双方夫妻关系不好时还刷被告的信用卡,女方应归还3万元多元的意见,法院认为女方在使用信用卡时,双方仍系夫妻关系,且男方当时亦未采取修改密码、挂失等措施等防止刷卡,男方现以盗刷信用卡为由要求女方负责,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怎么样的“出轨”证据是有效的?
虽然向法官证明对方“出轨”,既不能多分财产,也未必可以获得损害赔偿,但出轨毕竟属于不道德的行为,能证明对方婚内不忠对婚姻关系的严重破坏及伤害。离婚案件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忠诚方可能都会得到适当的倾斜。
上网搜罗了一些律师们给出的有用建议:
1、“出轨”证据之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但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否则,此类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2、“出轨”证据的保证书或悔过书,白纸黑字难否认。在离婚诉讼时,一方出示了保证书后,对方有可能会说:保证书是她逼我这样写的,上面的都不是实情!但该理由通常不会被法院采信。因为夫妻双方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写这份保证书的时候应该能预知将带来的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书面证据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出轨事实客观的描述,比如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为什么出轨等等。像“作为一个男人我不为自己做更多的辩解但是我的行为伤害了我的家人在这里我向我的家人道歉对不起”,这样的“道歉信”显然是不及格的。
3、“出轨”证据的照片。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证据,往往会聘请私家侦探公司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对方有外遇的证据照片。因为婚外情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婚外情证据的合法性。
4、邻里证言。最好能证明出轨一方与其他人以“老婆、老公”相称,或其动作、行为足以让周围邻居信为是夫妻关系,又连续在一起共同居住了一段时间以上,或者两个人虽然对外不以夫妻相称,但有持续共同居住生活的行为。而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男女方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共同生活的辅助证据。
5、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外遇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外遇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但需要提醒的是,因为现在的一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要能证明其是未经修改的。
(来源:FM93交通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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