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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传统观念里一直有着“父债子还”的说法,但是最近海宁法院却驳回了H女士要求归还已经去世了的朋友欠她的6万元债务的诉讼,难道这钱不用还了吗?
事情是这样的... 近日,海宁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来自桐乡的H女士起诉称,自己和被告W先生是朋友,去年6月W先生因为生意需要,向H女士借款6万元,并出具书面凭证一份,双方约定今年元旦归还。借款到期后,H女士多次催讨,W先生却借故推辞。不幸的是,借款人W先生于今年7月去世,H女士无奈之下,向海宁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W先生返还借款。 海宁法院作出裁定是这样的... 经审理查明,海宁法院对这笔“死账”的归属作出了裁定:根据海宁公安出具的证明显示,被告W先生已办理死亡注销手续,即在法院受理案件前已经死亡,所以其作为诉讼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也随之终止,故不能作为本案适合的诉讼主体。近日,海宁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原告H女士的起诉。
那么,钱怎么办? 法官说, 海宁法院作出驳回的裁定是因为,是因为被告W先生已不能作为本案适合的诉讼主体。从法律上来说原告可以起诉被告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予以归还借款。 法官还告诉小编,因为本案被告的继承人只有儿子和母亲,又是低保户,所以原告也没有再来起诉。 (来源:大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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