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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盐交警虞焕良在查车时,发现一辆小轿车有10起交通违法未处理,按照规定,虞焕良告知驾驶员扣车的原因,并准备暂扣该辆机动车。开车的这名中年女司机一听车子要扣留,很不满意,拒绝出示驾照和行驶证,在协警打开录音录像设备拍摄执法过程时,中年女司机居然下车打掉协警手中设备,并高喊“警察打人”。
在执法过程中,这名女司机两次启动车辆冲卡,都被民警制止。
看到前面实施的措施无效,这名女司机居然撒泼躺到了路中间,并造成了交通拥堵。
据了解,该女子姓陈,海盐县西塘桥人。后该名女子因妨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被海盐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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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交警执法的处罚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妨碍公务罪,其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我国对妨碍公务罪中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信息来源:海盐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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