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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2017年2月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上海新生儿信息贩卖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参与窃取、出售、收买的韩某、张某、范某、李某、黄某、王某、吴某、龚某等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罚金5000元至2000元不等。
△上海新生儿信息贩卖案一审9日在浦东法院宣判。图为8名被告人受审。 利用工作便利窃取新生婴儿信息20余万条
现年41岁的韩某原是上海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现年50岁的张某原是上海黄浦区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两人平时工作上是上下级关系。
据韩某交代,2014年初,张某询问韩某是否能获取出生新生儿的数据,说自己有朋友经营婴幼儿**品的企业,需要新生婴儿信息用于营销,并许诺给好处费。
2014年初至2016年7月期间,韩某在利欲驱动下,利用其工作便利登入系统内查询新生婴儿信息并下载于电脑中,窃取上海疾控中心每月更新的全市新生婴儿信息,每半个月一次向张某的个人邮箱发送,大概5000多条,每个月1万余条左右,并通过张某之手,将上述信息转卖给专做婴幼儿**品生意的女子范某。范某再出售给同行李某、黄某等人。
法院审理查明,韩某、张某、范某共非法获取新生婴儿信息共计20余万条。
买来窃取的信息再次倒手转卖
2015年至2016年7月期间,范某向曾任职于某公司主管婴幼儿**品业务的李某出售上海新生婴儿信息共计25万余条;而李某又将上述信息提供给经营婴幼儿**品生意的某公司负责人王某、黄某,并从中获利。
擅自窃取7万余条新生婴儿信息自用后并出售
2015年6、7月间,曾为老板王某开车的吴某,从王某的公司内,获悉公司存有很多新生婴儿信息,用于销售新生婴儿**品,他感觉这个信息以后可能会有用,于是在公司下班后用自配的钥匙去公司电脑里窃取7万余条上海新生婴儿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在一段时间内用于自己的公司推销新生婴儿的产品。
△上海新生儿信息贩卖案一审9日在浦东法院宣判。图为庭审现场。 2015年5月至2017年7月期间,曾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龚某,在QQ群中认识了吴某,通过微信、QQ等联系方式,向吴某出售新生婴儿信息8千余条;向他人出售新生婴儿信息7千余条。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张某、范某、李某、黄某、王某、吴某、龚某违反国家规定,分别窃取、出售、收买等方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据此,浦东新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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