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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和调整海宁市部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和交通组织措施的通告 (2017-1) 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规定,现将新增和调整的海宁市部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向社会通告如下: 01 新增部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市区塘南东路泗安桥路段 市区塘南东路洛南路口 许村镇市场路5号路段、19号路段、30号路段 许村镇园区路10号、24号、44号、249号路段 许村镇镇中路大桥路口 许村镇镇中路46号、92号路段 许村镇镇中路闸口路口 许村镇人民大道崇文路口
02 调整部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硖许公路K18+100m至K24+600m路段(周王庙镇联民村至长安镇仰山路,其中K18+100m至K19+250m周王庙联民村路段、K21+400m至K24+600m长安镇区路段限速60Km/h,其他路段限速80Km/h;并在K18+900m周王庙公铁立交以东路段、K22+750m长安镇辛江中心小学路段设置机箱)
03 调整部分交通组织情况 市区长埭路(文宗路至梅园路口,市实验小学路段),工作日7:45至8:15、15:00至16:40,禁止机动车由西往东通行,公交车、摩托车除外。 许村镇闸口路(镇北路至镇中路口,许村镇中心小学路段),工作日7:00至19:00,禁止机动车由南往北通行,摩托车除外。 101省道K37+500m至K39+150m路段(盐官镇治超站,限速60km/h);
本通告自2017年2月22日起施行,原有通告与本次不一致的,以本次通告为准。
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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