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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老人不幸过世 生前照顾他的志愿者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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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4 16: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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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师傅是南湖区南湖街道辖区居民,身体状况一直不太好,曾经与儿子因家庭琐事闹矛盾,多年来并不来往,兄弟姐妹也不住在附近,所以近几年来,陈师傅的生活起居都是由辖区一位热心志愿者李某在照顾,两人相处也基本融洽。
但是,今年1月3日,陈师傅不幸过世,之后却引发了一起矛盾纠纷。
陈师傅的妹妹陈阿姨一直生活在外地,在得知陈师傅去世的消息后,从外地赶回嘉兴,除了参与陈师傅的丧事办理之外,还要求志愿者李某归还陈师傅以前存放在李某那里的35000元现金。
李某开始也承认陈师傅当初确实有35000元存放在她那里,陈阿姨本以为等李某将钱归还就行了,没想到等来的却是李某的闭门不见。
上门索取,闭门不见
本来陈阿姨与李某已约定好在丧事办完后的第二天上午10点,由陈阿姨到李某家中取回陈师傅当初交由李某保管的35000元,但是第二天等陈阿姨上门时,李某却闭门不见。于是陈阿姨通过电话联系李某,电话是李某丈夫接的,他说当初陈师傅根本没有将35000元交由李某保管,让陈阿姨不要再找来了,李某也接了电话,说了与丈夫同样的话,再后来就不接听陈阿姨的电话了。还好,陈阿姨留了个心眼,前一次通话她录了音。
网络配图
无奈之下,陈阿姨决定寻求帮助。
陈阿姨找到社区老娘舅吴德仁和街道老娘舅周胜英,并向他们出示了前几天与李某对话的录音,录音证实李某亲口承认陈师傅当初确实有35000元放在李某那里由其代为保管,但是李某后来却矢口否认这件事。
于是,老娘舅与李某取得联系,询问陈师傅的35000元是否由李某代为保管,李某不承认,老娘舅将录音放给李某听,李某说不知道录音是怎么回事,还是不承认,要求陈阿姨拿出其他凭据来。
耐心讲解,以案释法
老娘舅查阅相关法律后再次与李某取得联系,告知其亲口承认过陈师傅有35000元交由其代为保管,录音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属侵占罪。如果李某坚持不归还,陈阿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李某不要一时冲动犯错误。
李某经过慎重考虑,承认陈师傅确实将35000元交由其代为保管,其愿意将35000元悉数归还给陈阿姨。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本来李某作为热心志愿者,主动照顾陈师傅的生活起居,受到了社区居民和陈师傅家属的好评,但是后来李某一时财迷心窍,也让自己在社区居民面前抬不起头来。老娘舅在此提醒大家,不要因为一时冲动,想占有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否则,不仅会坏了自己的名声,甚至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来源:南湖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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