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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现场 火灾现场 为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工作,近日,海宁市消防大队联合市公安局集中排查整治公共聚集场所的火灾隐患,重点检查电气设备、消防设施、厨房油烟管道、疏散通道,督促场所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重点单位要落实“六加一”措施。 2017年2月28日10时21分,海宁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称:位于长安镇环镇北路167号的海宁利昂纺织有限公司起火。消防部门立即调派辖区专职队赶赴现场处置,火灾烧损建筑面积20平方米,烧毁车间内机器等物品,无人员伤亡。经查,起火部位为该公司砂洗车间东侧,起火点为砂洗车间东侧排气管道,起火原因为气割溅出火花引燃了排气管道里的灰尘(纱绒)造成火灾。 据利昂纺织有限公司陈总经理回忆道:当时砂洗车间因为环保的问题处于改造期间,负责此次改造施工的是包工头祖某。经核实,当天包工头祖某带去现场操作的两名操作工陈某和文某均未取得相关操作证。这三名操作工使用明火作业的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海宁公安消防大队将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在此,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工厂企业员工及个人,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性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