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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身份证不用回老家了!从5月25日起,本省户籍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或本人书面申请,即可在全市任一户籍窗口(**中心)申请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外省户籍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即可在居住地户籍窗口(**中心)申请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 省内异地办理 本省户籍人员,已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因证件有效期满、损坏、丢失的,可前往就近的户籍窗口(**中心)办理。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损坏的,申领人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申领;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在户籍窗口(**中心)填写书面申请后申领。 如何申请异地受理? 1.提出申请。必须本人申请,并带好上述办理所需资料,向受理点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采集信息。受理点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3.缴纳工本费。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每证40元,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证件发放。申请时选择办理快递证件的,制证后,由快递公司以专递的方式直接投递至申领人指定的省内地址。邮寄费用采取到付方式,由申领人向快递公司支付。选择受理点领证的,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30日内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能办理: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3.采集的指纹信息与原登记的信息比对不一致的;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6.因受技术条件制约等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 省外异地办理 目前,嘉兴市异地受理省份已扩大到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浙江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户籍窗口(**中心)提出申请: 1.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2.已办理居住登记,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3.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4.已办理居住登记,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此外,申请换领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省外异地办理暂不支持办理快递证件。 (来源:南湖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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