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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4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抄告制度。 根据新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论驾驶公务车辆,还是私人车辆,都要严格守法。一旦发生以下交通违法行为,都将由交警部门抄告同级纪委、组织部、文明办,每月抄告一次。
(一)驾驶机动车发生饮酒醉酒、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拼装改装,或达报废标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超速50%及以上、客车超员50%及以上、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破坏现场,或者冒名顶替的; (三)因其他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的; (四)因阻碍或妨害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 (五)因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抄告方法 (一)抄告的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各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实施,每月抄告一次。 (二)对符合抄告条件的对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抄告同级纪委、组织部、文明办。 (三)抄告时,应附带《电子监控记录详细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复印件。 各级纪委对因交通违法被抄告2次以上的,督促所在组织予以通报批评、劝勉谈话,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级组织部门对一年累计被抄告2次以上的,或因严重交通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将纳入干部工作档案,并作为考察、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各级文明办将限制被抄告单位的文明单位申报、推荐资格并列入文明单位复评内容。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马骏,接受我们的采访时表示:出台此制度的目的,是约束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交通行为自觉守法。作为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理应模范遵守交通法规、带头守法、文明驾驶 。 目前,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内部公务车、私家车信息的统计工作已全面展开。 记者 | 吕秀花 汤强 编辑 | 孙炜航 嘉广集团全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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