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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广场活动便民服务5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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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11: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记者 陈卓蓉 王超英

    本报讯  昨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市消保委、工商、质监、卫生等40个单位部门在市华联购物中心广场联合举办宣传便民活动,接受市民现场投诉,进行现场办结。“除了投诉举报外,许多市民主动找到自己有需要、有疑问的部门去提问、拿宣传资料,活动的意义得到进一步升华。”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据统计,现场共提供便民服务500余人次,受理投诉24起。

    昨天,市民何先生来到现场投诉。他说,去年10月,自己在某商场买了一台电饭煲。使用一段时间后,电饭煲发生故障,饭还没烧熟,就自动跳到保温状态。他拿去修了2次,始终无法修好。

    于是,消保委工作人员与张先生找到商家协商,最后退回了电饭煲。

    今年1月中旬,市民王女士与家人在一家照相馆拍了一张全家福。哪知去拿照片时,王女士被告知照片遗失了。“拍照花了388元,我要求退钱。”昨天,王女士也来到现场反映自己的遭遇。经市消保委协调,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据悉,昨天市民在现场投诉较多的是小家电质量问题。最后,现场办结10起投诉,其余投诉也将及时处理。

    市民如想了解这一大型宣传咨询活动的更多新闻及消费维权案例,可登录中国潮城网(www.hnxw.net)。

    又讯  昨天上午,人民银行海宁支行组织我市10多家银行及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在海宁中国皮革城D座广场举行以“维护消费权益·金融系统在行动”为主题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暨《征信业管理条例》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向市场经营户、游客分发宣传材料,告知市民在消费金融产品与服务时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隐私权、申诉权等合法权益,维护网上银行使用安全要注意保管好卡号、密码和客户证书等注意事项。

    人民银行海宁支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目前还没有金融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仅依靠行业内部自我约束与规范。海宁支行于去年出台《关于加强海宁市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意见》,实施9项具体工作措施,努力保护消费者金融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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