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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男孩和13岁女孩“自愿”发生关系男孩被判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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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12: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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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注意了:伢儿早恋也有法律底线——
男孩17岁,有个“小女朋友”,13岁。
他因和她发生关系,昨天被江干法院判定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法院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他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接触女友。
因涉及未成年人以及考虑到案件本身的性质,法院对案件不公开审理。
发表于 2013-5-8 15: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嘉兴
13岁??
真当是罪过啊。。。老话叫做。毛啊没长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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